吕某与杨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
2020-04-13 17:05:00  来源:法润江苏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18日,当事人吕某与杨某因宅基地引发纠纷,吕某被杨某打了。邳州市开发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经调查了解系邳州市开发区徐塘街1区吕某与杨某因宅基地边界问题引发纠纷。

经调查了解,吕某和其后面的邻居张某测量宅基地过界并砸橛子,在砸好张某家北边地界时,杨某的母亲刘某当时要求把吕某家和杨某家的宅基地地边也测量好并砸上橛子,当时吕某家属邵某不同意,因为在此之前双前宅基地就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为此,刘某就与邵某在一起互骂,双方情绪均非常激动。吕某当时就想两个妇女在一起骂几句也没什么,就继续和张某一起为其他邻居测量宅基地,正在测量时杨某在走到商店北边的路口打了吕某的家属邵某。吕某看杨某打了自己的媳妇,就上前找杨某理论,并说“你干什么,想打架你来打我,打女人算不什么本事”,杨某当时情绪非常激动就上前就用左拳头打了吕某,后来双方互打,吕某伤情明显,杨某未发现明显伤情。 后经邳州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中心鉴定吕某左侧第4-6肋骨骨折,吕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杨某也申请鉴定,但经鉴定未发现伤情。现双方当事人因吕某的医疗费用问题及补尝问题双方协商未果,因此当事人申请邳州市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吕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杨某是否同意承其医疗费用,并且同时对吕某进行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的补偿。

【调解过程】

收到调解申请后,邳州市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因本案是比较敏感的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不好会带来极坏的负面影响。故经开发区调委会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出众的优秀人民解调员高某等人主持调解,并迅速开展调解工作。

吕某首先提出让杨某一次性支付本人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十万元整。

对此,我们先告知杨某的行为导致吕某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二级,构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并告知杨某如果能和吕某提出的赔偿金额问题达成协议,取得对方谅解,公安机关可以从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当杨某知道事态的严重后果后,表示愿意对吕某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进行赔偿,但是由杨某家里经济条件困难,本人又无正当职业,一时在赔偿数额上不能达到对方提出来的要求。为了预防矛盾的激化,调解员果断终止第一次调解。在第三天当事人吕某和杨某心情不再激动时又组织了第二次调解,在第二次的调解中,吕某的态度已不像第一次调解时那么强硬,态度也缓和了许多,这给第二次调解工作减少了难度,尽管这样,当事人的赔偿金额仍未达到一致,吕某由第一次调解时提出十万元的赔偿降低到了八万元,但杨某能接受的赔偿金额只是两万元,中间的差距还是很大,调解员不能干涉双方的赔偿金额,只有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以后双方的邻里相处上做工作,接着调解员又找到双方的老人做工作,从老一辈人的感情上做工作,在初见在成效后,调解员让双方回家再冷静一下,在第二天再组织第三次调解。最后在第三次的调解中,双方都认识到自已的错误,本来由村里能协助解决的事情,却因双方当时的一是情绪激动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给下一代子孙友好相处带来了极大困绕,毕竟远亲不如近邻,最后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赔偿协议。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吕某与杨某的宅基地纠纷问题由徐塘社区负责调处;杨某一次支付吕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四万元整;吕某放弃追究杨某任何法律刑事责任;吕某、杨某双方家庭任何成员不得再因上事挑起事端。

【案例点评】

吕某、杨某打架纠纷属于典型的宅基地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赔偿数额的矛盾。本来双方的宅基地纠纷可以由徐塘社区工作人员的协调处理下能够很好的解决,由于双方均未控制好各自的情绪,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果调解员不能够及时化解双方的矛盾,达成赔偿协议,很容易给社会造成不安定因素。

调解员在处理该纠纷开始时,由于双方的赔偿金额差距大,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采取换位思考、降温处理等方式让对方感觉调解员是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是想帮他们化解矛盾,吕某的人身伤害最终得到满意的赔偿金额,杨某也将免于刑事处罚,双方的宅基地问题也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在以后的邻里相处中不致于会有更极端的问题发生,排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别外,优秀的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大调解体系的运用,也是本案成功化解的重要因素之一。

邳州市司法局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