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初,南通如东某纺织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歇业,拖欠吴某某等24人工资。该公司负责人对讨薪人员避而不见,吴某某等人催要工资不成,到所在镇政府集体上访,镇政府多次协调无果。
【调查与处理】
如东县检察院根据省院“深入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要求,依托与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协作机制,于2019年底获悉该起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随即成立专案组,快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审查确认,该公司拖欠24人共19.7万元工资,其中吴某某等17人工资争议纠纷符合仲裁申请条件,另有顾某某等7人超龄职工可通过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解决纠纷。检察机关遂支持吴某某等17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12月31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邀请检察机关参与仲裁庭前调解。经调解,促成吴某某等17名农民工与企业达成调解协议。顾某某等7名超龄员工也通过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调解成功。
因该企业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协议到期后,吴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2月14日,承办检察官得知该系列案件执行款项已到法院账户,但因疫情防控农民工无法在法院集中办理手续。考虑到当事人人数众多,对法律事务不熟悉、邮寄材料不方便等问题,承办检察官联合县仲裁委承办人员逐一致电 24名农民工,仔细交代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及注意事项。同时,主动联系农民工所在乡镇司法所负责人,请其分批接收材料,让农民工就近提交材料,减少人员聚集。同时,指导因无法离岗办理手续的农民工通过网络提交材料。
在如东县检察院、仲裁委及如东县基层司法所通力合作下,执行款发放所需的全部材料被迅速集齐,第一时间递交法院。2月17日至2月20日,这24名农民工通过网银转账,领到了被拖欠的19.7万元的工资。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发生农民工集体讨薪事件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处理,并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报告情况。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该公司拖欠24人共19.7万元工资,其中吴某某等17人工资争议纠纷符合仲裁申请条件,另有顾某某等7人超龄职工可通过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解决纠纷。
【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精神,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3月在全省深入开展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行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如东县检察院积极履行诉讼监督、支持起诉职能,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吴某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仲裁案办理中,检察机关运用调查核实、支持仲裁、协商和解、执行监督等多元化手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效化解矛盾风险。在案件最初,探索、延伸支持起诉职能,依法支持农民工提出仲裁请求,参与仲裁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案件执行阶段,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执行款落实不到位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克服困难,灵活办案,通过主动推进、主动协助、主动监督,让仲裁调解书中确定的农民工权益及时得到兑现,为疫情中的农民工带去温情,送去司法善意。
(如东县司法局 葛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