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恶意投诉构成何罪
2020-07-22 15:06: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案情】

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滕某某雇佣他人在网上购买大量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并注册淘宝网号码,同时在淘宝网上寻找宣传语中带有“极限词”的商家,利用注册的淘宝账号购买该商家的商品,后立即申请退款,并以商家夸大宣传为由到淘宝客服投诉,商家在得知被投诉后,根据被告人所留的电话号码与之联系,经过协商,商家向滕某某支付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钱款,滕某某即安排他人撤销投诉,如商家不愿给钱,即以到工商局控告为由进行恐吓。被告人滕某某利用上述方法,对吴某某、张某某、孙某某等多名被害人进行敲诈,涉案金额38万余元。

【评析】

所谓“极限词”一般指带有“最”、“一”、“极”等有关词汇的网络推广宣传用语。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时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许多淘宝商家为了吸引更多买家,在宣传时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宣传语中使用“极限词”,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表现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进而交付财物。本案中,滕某某敲诈勒索的方式相较于传统的作案方式有所区别,其是利用网络对淘宝网不特定商家实施敲诈勒索,社会危害性更大。在淘宝网站上筛选出宣传语中带有“极限词”的淘宝商家,先购物后退款,接着就向淘宝客服投诉,不给钱就以到工商局控告为由进行恐吓。很多淘宝商家为了维护店铺的信誉、避免被处罚,都会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造成滕某某多次敲诈得手。 本案被敲诈的被害人较多,涉及的地域较广,作案时间较长,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敲诈勒索犯罪数额达38万余元。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滕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张 健 赵 静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