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8年9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郑某明知从他人处购进的减肥产品中含有毒、有害成分,仍然通过微信等渠道对外销售,销售金额共计51917元。2019年7月,公安机关在郑某的住处查获减肥胶囊共计800余粒、减肥咖啡445袋、减肥咖啡粉末24公斤以及生产、包装材料若干。经检验,前述减肥产品中均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等药物成分,郑某上述违法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2年2月21日,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评析】
公益诉讼的惩罚性赔偿,具有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对预防同类型侵权损害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出发点是维护国家、社会公众利益。
法院经审理,判决郑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并向检察院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19170元。因郑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2023年1月4日,该案移送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经执行法院释明,郑某主动于2023年6月7日在媒体上向公众对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进行公开道歉。但经网络查控及线下调查,郑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向检察院通报案件执行情况。鉴于本案中郑某销售减肥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在民事判决前已主动缴纳12万元刑事罚金,确无能力全额履行519170元惩罚性赔偿金,执行法院建议检察机关就该案惩罚性赔偿金的执行事项召开听证会,最终促成检察机关与被执行人郑某达成和解协议,郑某现金履行155751元,余款通过5年公益劳务代偿方式替代偿付。
本案中,被执行人郑某履行能力有限,若强制执行,必将对其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但如果减免民事处罚责任,违法成本便会降低,将很难起到惩戒和警示教育作用。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探索用同等价值的公益劳动来替代部分惩罚性赔偿金,使被执行人从违法者转变为公益活动参与者。该院通过要求被执行人以公益劳务替代偿付的创新方式,不仅维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权威,而且尊重了被执行人的基本尊严,甚而可能激发被执行人内心深处的道德感,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