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根源深、持续十余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这起纠纷萌芽于2015年,原、被告双方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积怨已久,经过多部门协调未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轮调解下,各方最终打破僵局、冰释前嫌,达成和解补偿协议,原告拿到补偿款后自愿申请撤诉,一场历时近十年的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何某认为,杜某及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某房地产公司在2015年建设某小区房子的施工过程中,损坏了自己的房屋、树木等财产,且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于2015年至2025年不间断找杜某、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因赔偿款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解决。
何某又到社区等多部门一直投诉,但是均未得到解决。2025年7月,何某诉至大悟法院,请求大悟法院依法判决杜某、某房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赔偿其各项财产损失共计67405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意识到这并非一起简单的损害赔偿案,背后是长达数年的心结与积怨,于是在庭前仔细梳理历史渊源,多次通过电话与各方沟通,初步了解争议的核心与当事人的心结所在。
庭审中,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法官一方面从法律责任角度,向被告详细释明其行为可能构成的法律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从情理出发,引导原告理解多年纠纷带来的精力损耗,权衡诉讼成本与和解效益。
“纠纷拖了近十年,既然你们选择了法院,那就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争论输赢。”庭审后,承办法官抓住矛盾症结,耐心劝导,并引导案外人参与调解。
最终,双方摒弃前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赔偿事宜达成解决方案。2025年8月26日,原、被告在法院的见证下,签署《补偿协议》,被告杜某当庭将补偿款25300元现金交付原告何某。这起持续十余年的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本案的成功调解,是大悟法院努力实质性解决纠纷的生动实践,彰显了大悟法院“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不仅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时间与成本,更彻底化解了长期积累的矛盾。下一步,大悟法院将持续以司法温情化解各类纠纷,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法治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