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官”后,他给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
2024-11-26 15:35: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法官,您一定要收下这面锦旗,为仙桃法院的公正与高效点赞!”近日,拿到新房屋所有权证的赵某甲为表示感谢,向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高超送来锦旗。

赵某甲系一起房屋所有权登记纠纷案件的当事人。1997年,赵某甲从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屋,缴款收据上记载的交款人为赵某甲。后某房地产公司集中为业主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赵某甲在收到房屋所有权证后,发现载明的登记人为赵某乙。经询问某房地产公司,得知不会影响自己的权利后,赵某甲未及时进行更正。多年来,赵某甲一直占有使用该房屋。

2023年,赵某甲因患病急需用钱,欲出售房屋,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被告知房屋所有权证上的名字与其不一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赵某甲遂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更正登记申请书。

但因赵某甲现身份证号码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赵某乙”的不一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赵某甲出具《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赵某甲认为,该告知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遂向仙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官,房屋确实是我花钱购买的,缴费的票据也是我的名字。”

“您先别着急,我们一定会查清楚的。”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高超仔细阅读卷宗,梳理案件的焦点及难点。结合争议焦点,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角度出发,多次向双方当事人核实涉案房屋所有权信息和房屋登记原始档案,并前往市民之家、市公安局现场核实赵某甲与赵某乙的身份信息。

最终,经调查走访,高超确认赵某甲为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并依法判决撤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时,责令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重新作出是否更正登记的决定。

宣判后,高超进一步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随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赵某的涉案房屋办理了变更登记。

作者:王玉婷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