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至14日,江苏省司法厅在南京市溧水区召开全省践行“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暨司法所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任务,动员全系统以“走在前、做示范”的担当自觉,推动新时代调解工作和司法所工作全面提质升级,争创基层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张亦军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参与社会治理,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紧紧围绕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主力军作用,从优化平台、抓实载体、创新机制、强化联动等入手,推动3.3万余家各类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以及行政争议解决等部门接入非诉化解网络,持续筑牢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前端防线。近三年来,全省95%以上纠纷化解在基层。全省统筹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四年行动”,创新推进司法所分类建设和“智慧司法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分类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职能作用发挥等取得显著成效。
会议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主动融入“一站式”平台建设,坚持“内抓整合、外重融合”,从防范、疏导、服务、管理、化解等环节联动发力,创新推进新时代调解工作。一是坚持协同推进,高效融合对接“一站式”平台。因地制宜推动县级以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分中心)、非诉讼服务中心(分中心)等与“一站式”平台融合对接,进一步提升“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平台覆盖率和有效运转率。二是坚持夯基固本,深化调解组织体系建设。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做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普遍设立、人员充实、制度健全、工作规范、保障有力。强化对新兴调解组织的培育、监督和发展引导,积极培育一批“社会知名度高、调解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广大群众认可”的精品调解工作室。三是坚持优化队伍,提升调解员专业化履职能力。大力推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着力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全覆盖轮训,不断提高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行业指导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四是坚持分类施策,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基层突出矛盾纠纷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分类施调、精准化解,建立调解协议履行回访制,通过主动回访促进调解协议实质性履行。五是坚持联动补强,健全优化工作机制。完善排查预警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矛盾纠纷数据的深度挖掘,深化诉与非诉对接,推进“7+1”非诉解纷方式与诉讼相互衔接、相互协调,推进非诉方式“多赛道”组团疏导纠纷。
会议要求,各地要围绕推进2023至2025年司法所规范化提升年、深化年、优化年建设,紧扣推动司法所提质升级,奋力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工作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一是以强化政治统领为方向,明晰新时代司法所职能定位。探索建立司法所长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制度,指导司法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职责使命。二是以统筹法治建设为主线,打造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平台。司法所要全面转型履行新增法治职能,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协助县级司法局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指导法治乡村(社区)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三是以服务中心大局为导向,构建司法行政一线服务平台。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整合、规范各类基层调解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五站点”工作,持续实施“法治民意直通车”,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宣传、候选人资格审查等工作,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四是以深化分类建设为牵引,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水平。持续加强司法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小型所升中型所”“中型所升大型所”培优升级活动,充分发挥大型司法所品牌化辐射引领作用。五是以强化综合保障为重点,全面夯实司法所的基层基础。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组织试点地区积极探索建立司法所协理员制度,培育与实战需求相符合的司法所队伍。深化“智慧司法所”平台应用,以信息化提升规范化水平,切实增强司法所工作的实战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