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始鸣,万物新生
绿柳如烟的美好时节
回顾开年来的这些“头”等大事
让我们笃定内心 砥砺奋进
谱写好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法治篇章
省人大常委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联合召开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实施推进会
会议推动落实省委审定的省人大常委会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强调要紧紧围绕走在前做示范的重大使命,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度体系;聚焦人民高品质生活,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聚焦社会高效能治理,健全社会治理制度体系。
省政府举办《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
会上,向媒体和公众介绍《办法》的修订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贯彻举措。《办法》共6章37条,包括明确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原则和导向,优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项设置,完善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程序,健全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机制,强化省科学技术奖的监督等。
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印发《202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重点联动事项》
《联动事项》确定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法治文化非遗作品(短视频)征集、“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等45项联动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开展第十九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
活动以“学法促稳定 助力新发展”为主题,聚焦民法典、新修订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以及乡风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省市县三级同步联动,重点开展送法入村(社区)、入企、入屏三项活动。2月10日至16日,累计举办“以案释法”活动1900余场,受理农民工法援案件1000余件,走访企业2600余家。
省司法厅、省自贸办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旨在推动涉外法律服务制度集成创新,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通过探索仲裁委内部管理机制改革、试行适应国际商事仲裁业务发展的涉外仲裁员报酬机制等措施,支持创新涉外法律服务制度机制;通过建立境外展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打造涉外法律服务集聚示范区等措施,支持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通过鼓励公证服务机构和商事认证机构提供保全证据等服务、探索建立域外法律查明服务中心等措施,支持构建涉外法律服务新模式。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规范》包括基本规范、仪容仪表及内务规范、执法程序规范、廉洁规范、监督管理等7章38条,明确执法人员表明身份、比例原则、裁量因素、公正、文明执法等方面要求,细化执法行为监督方式及监督部门,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纠正和处理措施,推进建立健全执法行为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江苏省数据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为江苏首部数据领域基础性法规
《条例》包括数据权益、数据资源、数据流通、数据产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10章79条,将进一步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赋能实体经济;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构筑竞争新优势;进一步提高数据要素治理效能,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构建与数字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
省药监局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
出台《关于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的实施意见》,从完善监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协作、深入推进检查执法协调联动、提升智慧监管协同质效等方面提出25项工作任务,推动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统一性、协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苏州市规范和改进行政检查行为
推动形成“综合查一次”实施方案,创新推出跨领域、跨层级、跨部门“三跨协同”模式,探索“预告式综合查一次”“扫码入企”“简单事项委托检查和一表通查”等新方式,上线行政执法检查监管系统,推动管理端、执行端、企业端三端互通,从源头遏制乱检查行为。2024年全市行政检查频率压降30%。
《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为国内首次为保护红色资源进行的跨省协同立法
《条例》共7章57条,包括认定保护、传承弘扬、区域协同、园区管理、保障监督等内容,为淮海战役遗址遗存的保护、管理、传承、利用提供统一制度保障。近期,江苏、安徽、河南三省的徐州、淮北、商丘、宿州四市陆续审议通过主题相同、内容相近、实施同步的地方性法规。
泰州市姜堰区推出企业“法律服务券”
服务内容包括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办法治讲座、开展法治体检出具相关报告等,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补贴,降低企业购买成本,激发法律服务机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