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民法典背景下的基层治理,将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的规范、指引、调整作用,为推进基层善治提供指导。东台市紧扣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市(县、区)要求,积极探索在推动民法典实施中“以基层党建为统领、四治融合为根基、强村富民为目标、农村人居环境根本改善为底色”的乡村善治“东台路径”,助力东台乡村振兴。
一、民法典“典”画乡村振兴新篇章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东台市坚持把基层乡村治理列为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点工作任务,全面统筹谋划,扎实推动实践。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头雁“效应,确保基层治理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实践导向。
抓村“两委”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精心谋划村“两委”换届工作,全面推行村(居)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探索建立村(居)“两委”干部法治建设履职报告评估制度,不断提高村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抓基层党建工作规范这一“长效机制”。健全和落实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在基层党建各领域建成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以点带面,切实提升基层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抓基层治理方式创新这一“特色路径”。夯实党组织治理核心作用,协调农村基层各个组织参与村级治理,实现治理与服务深度融合。开展东台市首届乡村治理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溱进号”“丝路心语”“佐邻佑餐”等一批农村基层善治示范点已初具规模,安丰镇“党建丰产方”品牌被江苏省委《调查与研究》专题报道。
二、民法典“典”亮乡村治理新路径
民法典确立了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和有效的权利保障机制,为各类民事主体所有权和其他物权提供了强有力的平等保护。实施好民法典,人民群众权益就会得到法律保障,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东台市坚持“四治”融合发展,让基层群众成为乡村治理的真正参与者、受益者。
培育载体,以自治夯实基层治理之基。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一反馈一监督”的“4211”制度,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乡贤促进会和法治宣讲课为主体的“法治三会一课”正在东台基层探索实践。健全体系,以法治筑牢基层治理之本。印发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探索基层“援法议事”运行机制,创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品牌,创新“一庭三所+”非诉解纷机制,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乡村法治文化全覆盖工程,有效夯实了法治护农、法治强农、法治兴农的各项措施。树立理念,以德治铸就基层治理之魂。发挥德治引领作用,大力推广乡村“道德银行”,涌现出南沈灶镇“沈心善治”、梁垛镇临塔村“孝贤乡愁”一大批德治品牌。定期发布“好人榜”“善行义举榜”“道德点评台”,教育引导群众革除陈规陋习,弘扬公序良俗,培育文明乡风。打牢基础,以智治保障基层治理之效。建立市镇村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集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民生导向为一体的“网格化+N”乡村社会治理新模式畅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强化“警务+司法+网格”三融合,打通网格化社会治理联动指挥平台,实现基层治理数据的实时共享。推动“三官一律”进网格,充实基层治理专业化力量,努力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消除在萌芽。2020年,东台“民事行政案件万人起诉率”在盐城最低。
三、民法典“典”燃乡村发展新活力
民法典“特别法人”的确认,解决了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居委会、村委会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组织在应对民事活动时的主体资格问题,畅通了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东台市始终把强村富民作为基层善治的根本动力和目标,不断增强集体经济内生活力。
规划引领发展。印发《东台市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关于推进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的激励政策意见》,将基层干部成长与强村富民紧密结合,激发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东台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落实。示范带动增收。紧贴全市新兴产业、现代农业、新型农村社区、特色田园乡村、家庭农场等强村富民工作,推广运用“强村十八策”“富民十八招”,推进“一镇一园一特”建设,催生出特色田园、特色旅游、特色商贸等一批有形象、有品位、有亮点的乡村治理示范镇村,形成以5个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为抓手,以“好味连台”区域公用品牌为引领,以“一只瓜、一根丝、一棵树、一篮菜”为代表的特色产业发展格局。开放结对共建。积极融入长三角,苏沪合作康养项目落户东台“世遗小镇”。推进“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300多个村与270个企业挂钩联建,项目计划总投资32.3亿元,村均投资958万元,为乡村治理夯实了经济基础。
四、民法典“典”绚乡村新颜值
民法典主动关切农业农村环境污染这一民生问题,明确了绿色原则和绿色条款体系,为从根源上加强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提供了有效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成为世界上第一部将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原则的民法典。东台市着力构建“治管并重、共治共享” 工作机制,努力让乡村治理更显颜值。
科学绘制“一张图”。全面完成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依托村庄水系、人文、交通等禀赋条件,加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区建设,绘制“人在景中住,客在画中游”的田园生活画卷。精心织密“两张网”。实行高效能的管理网络,形成“市级指导、镇级组织、村级实施”三级书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高效率的管护网格,健全“政府+村集体+农民+社会力量”的运行模式,形成了全周期、广覆盖的长效管护机制。全力打好“三张牌”。在将农村环境卫生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基础上,将环境整治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采取“红、黄、绿”分级考评,开展“推磨式”循环评比,以严格考评倒逼责任落实,以示范引领提振干事激情。组织开展“四行动”。深入开展“四治理、四提升”“村庄清洁行动”“盐通高铁沿线环境整治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等四项行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让乡村治理更加靓丽、更有颜值。7月24日,我市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此次论坛的各项成果,以更加系统精准的思路举措提升民法典宣传实施的“新成色”,以更加务实拼搏奋斗姿态积聚乡村治理的“新动能”,相信我们的每一步,都会“典”映在基层善治的大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