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三会”(听证会、协调会和评议会)制度是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首创的一项基层自治制度,2017年该制度被写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成为法定制度;2018年入选民政部100个优秀社区工作法、上海改革开放标志性首创案例。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此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这部新中国历史上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凝结着中华民族的时代价值和民族精神,既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公民权利保障的宣言书,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有利于通过克难攻坚重实效,提升法治保障力,为发挥党建引领下协商民主合力的“三会”制度领导有序营造良好氛围社会治理是一项难度系数大、覆盖面广、关联度高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科技支撑,而且特别需要公众参与。只有坚持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建立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才会卓有成效。因此,激发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能动性是实现有效的社会治理的题中应有之义。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所调节的社会关系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普遍性,其立法过程充分体现了党的意志,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事权利,这就有利于增强治理主体的法治意识,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从而为社会治理奠定牢固的法律基础,确保社会治理成效的稳定性。
“三会”制度依托区域化党建机制,整合驻区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志愿者多方力量开展基层治理,推动党建联建、互联共建,为居民自治和社区共治提供资源支撑,将党的意志和居民参与社区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一核多元”的良好态势。“一核”即指居民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党的领导是居民区治理的根本保证。居民区党组织是党在居民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居民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三会”制度的实践过程中,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三会”制度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三会”制度的正确方向。“多元”即指参与“三会”制度的主体除居民区党组织外,还有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自治家园理事会、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组织、驻区单位、社区民警、法律顾问、居民代表等。
瑞南新苑自1999年建成后,电梯未进行过大修。当业委会召集3号楼业主进行投票表决维修时居然被3号楼居民否决,并在2017年第二次大修投票中又因居民抵制而一度搁置。随着电梯老化开始出现突然停机、不到楼层自己打开等故障,想大修的居民和不想大修的居民产生尖锐的矛盾。面对如此不可调和的矛盾,业委会找到瑞南居民区党总支。面对艰难的局面,党总支对标新“三会”制度,落实责任制,使原来40多户情绪激动反对的业主减少到只有一人公开反对,有效稳定了人心。
民法典有利于加快构建民主开放包容的市域社会治理自治体系,为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三会”制度自治主体奠定坚实基础多元共治是社会治理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社会、市场、公众多元主体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逐步确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速推进社会治理实现多元共治已然成为党和国家的普遍共识。
民法典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扩大民事主体平等和自愿的领域,间接减少行政审批和不当行政干预。私法自治精神是民法典基本理念之一,通过更好地让民事主体认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提升自制力,追求行为效用最大化,使民事主体在考虑他人利益的同时更加注意自身利益,从而培养理性而独立的人,这将更加有利于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过程中依法廓清不同主体的权利边界、参与方式和运行机制,加强相互之间的协同合作。
“三会”制度事实上就是居民社会化的重要路径,为居民群众参与居民区治理提供了重要平台。与此同时,“三会”制度培育了居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等,提升了居民的民主协商能力、参与能力,激发了居民自治活力。原本居民区自治的参与主体较为单一,多以居委会、楼组长为主,通过“三会”的运行,自治家园理事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两新”组织、在职党员和青年群众等多元力量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自治实践中来。
紫荆居民区书记反映,“三会”制度实施以来,紫荆居委会商品房小区业委会实际投票率一般在30%-40%之间(如果未召开“三会”,业委会实际投票率一般为10%左右),最高可达50%。其中城市花园小区业委会实际投票率最高记录为98%。
民法典有利于强基固本重约束,提升法治规范力,为建立健全自下而上议题形成机制的“三会”制度自治对象提供有力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自治既包括村委会自治、居委会自治,也包括个人、社区、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成单元依据行为准则、章程、村规民约等进行自我管理。
民法典的颁布为社会提供了更加系统、更加全面、更加权威的治理规则,民法典强调意思自治原则,赋予民事主体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对其行为自理、责任自负,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建立、变更和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法典有大量的条款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充分尊重个人的意志。因此,依据民法典进行社会治理,必然会提升民事主体的自决权,充分尊重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和责任自负。所以说,民法典为民事主体从事自我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遵循,提升了民事主体自我治理和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能够引导人们正确的民事行为,从而通过权威的治理规则使民事领域的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三会”制度科学有序引导社区成员参与自治事务,通过多种形式的议题征询机制,建立自下而上的议题收集渠道,更多的议题由社区成员自行提出,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的广泛性、代表性日益提高、实践领域日益广泛,从政府实事工程拓展到居民区所有公共议题。多数居民区书记或居委会主任反映,“三会”制度切实地解决了居民许多“急难愁盼”问题,比如:业委会组改建、维修基金续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退绿改建停车位、公共空间微改造、小区景观微更新、美丽家园建设、垃圾分类、公共安全管理、消防设施更新等。
铁二居委会的中南公寓是个老旧商品房小区,1996年竣工,至今已有近23年。自2016年起,公寓的电梯就经常发生事故。同时维修基金已经见底,因此居民对修理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居委会在了解情况后,组织业委会、业主召开听证会、协调会,讨论电梯维修基金如何分摊的问题。经过多次协商,按照业主房屋面积计算分摊费用的方案以86%的支持率通过。类似的事例在五里桥还有很多。
民法典有利于科学治理重特色,提升法治引导力,为规范民主协商议事决策程序的“三会”制度自治方式展示实施路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员流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需要采取适应不同人群的对策,并注重推动彼此间的融合,从这个角度而言,社会治理更需要精细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核心是程序与责任的细化,关键要坚持统筹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精细化的社会治理包括几个要素:一是将人群进行分类,在公平的原则下分类施策;二是将目标量化为具体的数据,使每个事项都有人负责;三是设计人人遵守的程序,明确人人负有的责任;四是公开透明,使每一项工作内容都能够让公众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准。
民法典不仅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权利,而且规定了保障权利的救济程序,充分体现了“有权利必有救济”原则。民法典以内容丰富的程序法律条文来调节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把错综复杂的民事关系纳入民法典的程序管理之中,体现了民法典对运用诉讼程序保护民事主体权利的高度重视,这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惩罚民事主体的侵权行为,化解民事主体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使社会治理朝着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
“三会”制度明确了民主协商的议事范围,并将参与主体、参与形式、协商规则以制度形式规范化、程序化。社区内的多元参与主体可以更快地熟悉操作,在反复的民主训练中,培养了民主习惯,强化了规则意识,增强了公民理念。“议题由群众提出、决策从群众产生、成效交群众评议”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机制日益完善。居民更加主动地通过议题征询会表达诉求,通过听证会参与事务决策,通过协调会参与民主协商,通过监督合议会和评议会进行事务监督,等等。与此同时,诸如居民静坐、居民群体性上访、贴大字报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越来越少发生了。
黄浦滨江贯通是上海市以及黄浦区2017年市政建设的重点项目,紫荆居民区紧邻黄浦滨江改建工地,工程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紫荆居民区将“三会”制度贯穿其中:一是民主协调达共识。紫荆居民党总支、自治家园理事会、居民代表等参与滨江施工协调会,针对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问题达成共识;二是加强监督保成效。居民区组织滨江贯通施工巡访小组,通过监督合议会的形式,实地了解工程施工进展,使小区居民了解滨江贯通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工程如期完工。
民法典有利于宣教服务重常态,提升法治凝聚力,为科学透明综合评价体系的“三会”制度自治监督提供制度遵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序,是社会治理的主要目标,也是民法典的重要使命。民法典开宗明义提出要“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强调“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在加强自治的同时,民法典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必须以及禁止做什么,具有很强的明是非、辨对错、止纷争的指引功能,实现了法治与德治的有机融合,对于伤风败俗、激起公愤的失德悖德行为进行惩戒,使之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传递正气力量、正义光辉,起到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治理效果,释放出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三会”制度通过第三方专业监督与居委会、自治组织代表、居民群众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全过程跟踪监测体系的建立,对自治议题的开展成果实现更科学、更公开、更公正、更透明的监督促进,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予以通报反馈,并督促项目实施者进行整改,提升基层自治成效。
紫荆居民区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许多老人夜晚起夜不便且容易摔倒,为此居民区党总支经过充分与居民的沟通,决定以共同筹款的方式为小区75岁以上的老年人家庭安装小夜灯和卫生间安全扶手。为保证安装事项能够有序推进,居民区党总支联合居委会、自治家园理事会、老年居民代表、出资方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巡访小组,对全过程进行民主评议,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把控和监督工作。例如,巡访小组在安装过程中认真听取老年居民的意见,将意见集中后及时传递给施工方,施工方及时改进安装方案,确保了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
专家点评:五里桥街道的“三会”制度,历经二十余年创新发展,立足“一核多元”的共治模式,以民法典为依据,保护主体民事权利,使得居民自治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再迈新台阶,强基固本,将法治意识播散在社区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