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规民约工作 推动农村基层依法治理
赵守飞
2020-12-30 15:05:00  来源:法润江苏

2019年6月24日,国新办举行乡村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提到了当前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我国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还不高,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手段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乡村治理需要破解的难题还不少。比如,随着乡村人口数量持续减少,许多农村出现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农村“三留守”问题突出;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一些地方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地方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不少,黑恶势力活动时有发生;一些地方不良风气盛行,天价彩礼让人“娶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让人“还不起”;等等。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满足农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着力解决乡村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

一、破解农村基层依法治理难题需要加强村规民约工作

调研发现,对于法治意识不足、责任奉献意识不足、能力不强的村干部,对于法治意识缺乏、不参与、不配合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村民,对于不遵守契约、破坏公共环境、不遵循乡风文明和道德伦理的行为,仅仅依靠劝说“讲理”和宣传教育已经难以达到治理效果,迫切需要加强村规民约工作,推动农村基层依法治理。

二、村规民约工作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基层依法治理

合理合法的村规民约本身就是一种规则之治,是乡村治理需要依凭的“软法”。其制定的程序和规定的内容既能够体现法律法规的要求,也能够反映村民群众的意愿。村规民约有思想上道德教化的作用,也有行为上道德约束的功能。村规民约可以让积极参与乡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村民获得必要荣誉和激励,让“好人有好报”;可以让破坏公共环境、不遵循乡风文明和道德伦理的行为受到必要惩戒,让“坏人有恶报”。健全完善并执行村规民约,是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一条有效途径,能够有效推动“三治结合”,推动基层依法治理。

三、村规民约推动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的关键在于有力执行

调研发现,虽然几乎所有的基层都制定了村规民约,但是多数基层的村规民约都没有有效执行,村规民约工作总体落实不力。

(一)村规民约工作落实不力的主要原因

1.多数基层的多数村民没有真正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多数村民对于村规民约不了解、不熟悉甚至不知情。

2.脱贫攻坚、人居环境整治、扫黑除恶等事务较为繁重,村“两委”缺乏足够的时间精力组织村民参与村规民约制定和执行。

3.村规民约的内容不够完善,其中的制约性条款不规范或缺失,对基层内的恶行恶习缺乏有效制约;其中的激励性条款相对缺乏或不科学,对基层内的美德义行缺乏合理合情激励。

4.基层是一个熟人社会,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在开展村规民约工作时害怕得罪村民,即使有相应的制约性条款,面对部分村民的恶行恶习也不愿意执行。

5.应该有民政、组织、政法、文明办、农业农村、司法和妇联等部门联动开展的村规民约工作,目前各部门的联动不够,重视不足。

(二)加强村规民约工作,推动农村基层依法治理的对策

1.加强村规民约相关理论、政策和工作实务的培训、宣传和教育,使基层干部和群众明确村规民约的功能和定位。

2.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的内容。进一步强化完善村规民约中的激励性条款和制约性条款,健全遵守村规民约的激励机制,提高村规民约的违约成本。激励性条款的目的是使基层的好人好事得到相应的表彰,起到向上向善引领示范的作用,表彰要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不可一味强调物质激励;制约性条款的制定要合法、合理,使恶行恶习真正得到有效制约。制约性条款应以规劝、批评和教育为主,对于屡教不改者再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可以对其进行合理必要的罚款、责令其进行公益劳动、削减集体福利、纳入基层“失信人名单”并张榜公示等。

3.要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执行和监督机制,明确执行和监督主体。针对乡村干部事务繁重等原因导致的村规民约工作不力问题,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乡村议事协商组织的作用和基层新乡贤、长者的规劝、引导作用,让群众做群众的工作,让群众组织做群众组织的工作,将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主体性还给村民。此外,有必要明确村规民约的监管机构,比如,可以依托各级民政、司法部门,培育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参与村规民约的实施监督。

4.加强司法、民政、组织、政法、文明办、农业农村和妇联等部门在村规民约工作中的联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协同开展村规民约工作的机制和操作路径。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