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1月30日下午15时许,扬中市西来桥镇派出所民警在进行疫情防控巡查工作时,发现集镇某商铺内有人聚集玩扑克牌并有人围观,且均未戴口罩。考虑到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人员聚集可能存在病毒传染的危险性,民警对店内人员进行劝离。然而,在在场人员离开后,店主朱某突然情绪激动对出警民警破口大骂,并将出警的两名民警和一名辅警的脸部、手部抓伤,后出警民警依法将朱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但朱某仍拒不执行,又踢伤另一名辅警腿部。次日,公安机关对朱某某刑事局就,于2月7日逮捕。2月13日,检察机关以朱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调查与处理
为保障疫情防控有序开展,扬中市人民法院当日立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于当日进行开庭审判,依法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防控犯罪。扬中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聚集亲友打牌,且拒不听从民警劝导,并将民警和特勤打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遂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律分析
面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国家已发布各项法律条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在公共场合且聚众情况下不戴口罩,对自己以及他人都是不负责任。同时朱某公然侮辱并殴打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朱某以暴力方式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任务,根据法律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公众的心,无数医务人员、交警、公路、城管、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坚持深入一线,不顾个人安危深入前线保护人民生命。全国上下号召大家不出门、不聚集,但是还有一些人不知道事态严重,阻碍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这是对他人和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这是对国家和社会的不担当。该案是镇江法院审理的首起妨害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希望广大群众以此案为警醒,积极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少出门,布局及,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自己、对他人生命健康负责,凝心聚力,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
供稿:扬中市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