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022-03-08 15:29:00  来源:《中国司法》2021年第11期

今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指出:“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实事求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洞察时代大势,把握历史主动,进行艰辛探索,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指导中国人民不断推进伟大社会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当今时代最鲜活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

一、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光荣使命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忠诚信奉、坚定实践、不断发展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深刻揭示了法的本质特征、价值功能、历史起源、发展规律等根本问题,科学阐明了法与阶级和阶级斗争、法与国家和政权、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等的内在关系,把对法的认识第一次真正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之上,在人类法治思想史上产生了广泛而持久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以来,就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为认识世界、把握规律、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并将其同中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探索总结,不断取得理论新发展、开辟思想新境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作出重大贡献。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毛泽东同志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提出一系列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的法律思想和原则,成为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同志从井冈山根据地开始,就强调要运用法律方式确立新政权的组织机构与活动原则,巩固革命政权、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他深刻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价值,指出“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毛泽东同志还提出了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立法原则,提出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罪责相当、宽严相济、废除肉刑、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等司法原则,并创造性提出“党内法规”概念。正是在这一系列重要思想理论指导下,我们党不断推进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纪元,为创造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奠定了法制基础、提供了法治保障。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出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创立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邓小平同志深刻阐明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指出“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他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关系,强调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明确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方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治国、实行法治变得越来越重要而紧迫。1996年,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并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上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他还深刻论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础上,2004年胡锦涛同志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论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命题,强调“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正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引下,我们党领导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习近平总书记顺应党心民心和时代要求,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就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正式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一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 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正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为巩固和发展“中国之治”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发展新飞跃

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170多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仍然是完全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关于法、法治的基本理论仍然是适用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来观察、分析、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这一思想科学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矛盾运动的复杂规律,积极应对化解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矛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从客观实际出发指导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化改革,并不断在实践基础上推动理论创新、进而引导新的实践发展,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树立了光辉典范。

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是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恩格斯指出,我们的理论“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完全不同的形式,同时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在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中孕育发展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以宽广视野、长远眼光对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重大创新发展,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实践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论述了很多过去没有论述过的重大命题,讲清了很多过去没有讲清的理论难题,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新的历史高度,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创造性升华。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产生的理论结晶,是经过实践检验、富有实践伟力的强大思想武器。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伟大的思想总是顺应时代要求产生并指引着实践的发展、时代的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战略思想, 既源自实践又指导实践,实践性是其贯穿始终的鲜明品格。这一思想不仅为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引领, 而且针对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任务、重大问题、重大挑战提供了法治解决之道,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真理力量和独特思想魅力,为我们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提供了法治上的战略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一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就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他们的后继者们不断根据时代、实践、认识发展而发展的历史,是不断吸收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思想文化成果丰富自己的历史。”习近平法治思想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书写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篇章。展望未来,这一思想也必将在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持续发展、更加丰富,不断开辟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新境界。

熊选国(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司法部副部长)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