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制度实践
2022-09-22 16:48:00  来源:法治日报

新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理论思想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与事业发展是一场伟大的社会创新实践。在这一态势下,我们应在“中国式现代化”经验的基点上,对知识产权制度实践进行理论挖掘和思想总结。

(一)现代化重要表征: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与知识创新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具有“制度创新”的价值属性和“知识创新”的价值目标。在创新体系构成中,具有基础保障作用的是制度创新,主要是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具有功能目标意义的是知识创新,包括文化创新、科技创新、产业和产品创新。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路径在于创新发展,而创新发展的基本制度就是知识产权制度。

(二)现代化基本力量:知识产权治理主体与创新主体

法治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构成。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道路在动力机制和推进方式上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即政府推动与社会演进交互作用、上下双向互动结合。基于此,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在法治运行机制方面,表现出“良法善治、多元共治”的局面;在创新驱动机制方面,呈现出“多元创新、协同创新”的样态。

(三)现代化制度构成: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与公共政策

知识产权制度的基本构成,表现为法律规范和公共政策。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发展,经历了“移植—转化—再造”的阶段性选择和能动性创新的过程,体现了法治道路上的本土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中国知识产权政策发展,具有本土政策思想和政策主张的价值特征以及服务创新发展和配置规范的制度功能,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及其目标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现代化运行机制:知识产权法治系统与发展系统

知识产权运行机制,构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路径,包括知识产权的法治运动状态和知识产权的社会发展状态两个方面。其中,知识产权法治系统表现出一个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法治动态过程;知识产权发展系统主要是一种政策运行状态,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等各个方面。

新时代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任务

面向21世纪中叶,中国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深刻把握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开拓知识产权现代化治理和现代化发展的中国道路。

(一)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目标向度

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向度,是对制度文明建设和现代化发展的趋势及其方向的观察。在当下以至未来一段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也是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道路指引。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在知识产权语境下具象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强国即世界强国,以强大的国家综合实力为基础,以先进的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发展实力为表征。在现代化语境中,知识产权强国应具有法治化和创新型两个方面的品质。知识产权强国的中国建设,应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战略指引,以建成法治化国家和创新型国家为实现目标,根据知识产权事业在国家战略布局的自身方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支撑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

(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的现代法度

在中国,现代化“法度”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构建,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基础性法律制定问题。涉及私法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可以表现为民法典“知识产权编”,也可以采取“知识产权专门法典”;或是公法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法律形式为“知识产权基本法”。二是知识产权专门性法律改造问题。包括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保护制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权交易制度等。特别是制定商业秘密保护法、职务发明条例等。三是知识产权替代性法律安排问题。包括“非现代性”的知识保护形式(即传统文化、民间文学艺术和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和“非市场性”的产权保护形式(如专利奖赏制度、发明和发现奖励制度)。

(三)拓展知识产权全球治理的世界维度

从拓展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的世界维度出发,我们必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法治建设与创新发展方面实现国家现代化与世界现代化的良性互动。一是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引领,构建知识产权领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二是以WTO和TRIPs为基础,维护知识产权保护的多边体制。三是以共商、共建、共享为路径,改革和完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是一个法律变革和政策发展的运动过程。从过去到现在以至未来,中国直面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一系列问题:一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本土化与现代化、一体化的关系;二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代性要求与本国阶段性选择的关系;三是国家创新体系中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与知识创新的关系;四是全球化进程中知识产权制度风险与风险法律控制的关系;五是权利冲突中知识产权保护与基本人权保障的关系;六是制度体系构造中知识产权现代性与传统资源本源性的关系;七是知识产权法律移植、制度转化与法治文化、创新文化养成的关系;八是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与中国国家安全的关系;九是知识产权立法专门化、体系化与法典化的关系;十是知识产权现代化国家治理与一体化全球治理的关系。中国用自己的制度实践、制度经验和制度创新活动,已经或正在解决知识产权制度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这一答卷将为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主张提供“中国样板”,也为世界知识产权制度文明贡献出“多元模式”。

吴汉东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

(原文刊载于《中国法学》2022年第5期)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