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盐城市聚焦中国式现代化盐城新实践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让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心、外化于行,激发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新动能。
一是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格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作为盐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指引,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推动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推动社会自治规则与法律法规衔接融通,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制定有效管用的社会规范。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6个、省级1190个。大力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先后培植东台市“五治融合”、盐都区“道德银行”等基层治理典型。
二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按照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原则,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健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完善推广“苏解纷”非诉服务平台。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减少诉讼增量。深入实施“精网微格”工程,全面提升“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能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推动仲裁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纠纷解决,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目前,全市矛盾纠纷调解率为65.14%、解决率为88.27%,高于全省61.64%、88.06%的平均指标,在全省排名前列。
三是大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夯实法治建设基层基础。抓好中央和省市县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整改促提升。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盐城市基层综合执法“十张清单”,切实提升镇(街道)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备案和履行机制,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深化城乡社区依法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城乡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持续打造“援法议事”“法治小区”等基层法治建设品牌。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程。在全市推广圆桌会议、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等村民议事协商模式,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
(盐城市司法局 张云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