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为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泰兴市司法局通过做好选聘定人、岗位定责、考核定级“三定”工作,抓实法治副校长队伍建设。
坚持择优导向,选聘定人。采取法治副校长“择优选派制”,统一选拔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专业素质强、法律水平高的公检法司等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组建全市法治副校长人才库。采用“全面+倾斜”政策,要求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乡镇、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同时,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教学“课程表”,培训合格后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目前,全市92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覆盖率100%。
坚持清单导向,岗位定责。依据《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围绕法治副校长专属职能,分别制定法治教育清单、权益保护清单、犯罪预防清单、安全管理清单、教育惩戒清单、依法治理清单等六张法治教学清单。同时,全面实行法治副校长普法责任制,推出上好一堂法治宣讲课、做好一次法治实践培训、提升全校学生法治思维的“1+1+N”法治副校长履职模式。目前,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已开展各类法治活动300余次,开学“法治第一课”履行率100%。
坚持成效导向,考核定级。对法治副校长实行全过程、全方位量化考核,通过学校日常考核与政法系统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法治教育履职率、学生满意率为正指标、校园青少年犯罪率为负指标,“定调”确定考核等次。同时,对法治副校长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定级后,“称职”及以上等级继续留任,“基本称职”等级需再次参加专业培训,考评合格后方可继续担任,“不称职”等级不予续聘,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就职单位。目前,全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考核称职率100%。
来源:泰兴市司法局 吴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