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泰州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市政府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13件,制定政府规章18件,其中5件地方性法规、8件政府规章系全省乃至全国首创。
一是善做加法。坚持“缺什么立什么”,聚焦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先后制定出台《〈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泰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泰州市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切实解决房屋安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传染病防治等领域的难题。
二是勇做减法。加强立法后评估,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现实需要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每年平均后评估2部政府规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废止了《泰州市城市治理办法》《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新出台了《泰州市城市管理办法》《泰州市国土空间批后服务与监管办法》,让政府规章更符合泰州实际。
三是巧做乘法。结合实际适度前瞻探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设防引导,以立法先行引领推动改革发展。在制定《泰州市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围绕快递服务规则不够明确、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末端服务能力不足、寄递渠道安全压力较大、快递包装浪费和污染等提前进行设防调研,助力全面推进“进村工程”,全面升级传统信报箱,吸纳快递包装绿色环保要求。
四是严做除法。通过立法压缩政府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加强对公权力的运行监督,获得立法权以来首部制定《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将程序规定摆在重要位置,防范政府立法“随意”“任性”。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在省内率先为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定制职责清单,以法治的刚性弥补制度的弹性,在法制层面进一步固化河长制工作成果。
泰州市司法局 孙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