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四个坚持”推进市县法治建设,确保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为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坚持把牢政治方向,加强党对市县法治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把握市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法治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到“最后一公里”。
二是坚持优化工作机制,发挥市县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作用。进一步发挥依法治市、依法治市(区)委员会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职能,统一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任务,协调辖区内跨部门跨领域法治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规范各协调小组运行,发挥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等领域组织协调作用。
三是坚持工作目标导向,切实解决市县法治建设突出问题。紧扣市场主体需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开展全市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深入排查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聚焦基层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
四是坚持加强组织保障,着力提升市县法治建设工作水平。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协同推进,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科学开展市县法治建设督察、考核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加强与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衔接配合。推进信息技术与法治建设融合发展,以数智赋能牵引依法治市稳进提质,让法治成为泰州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泰州市司法局 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