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和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关于“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规划、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不多”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根据《关于开展“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苏司电〔2023〕9号)部署要求,3月10日上午,泰州市司法局、市法宣办、市长江办联合组织开展了长江保护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履职评议活动,听取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规划局、泰州海事局等7家部门(单位)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履职情况,并进行了现场评议。
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普法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将《长江保护法》作为部门普法重要任务,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推动长江大保护,坚定不移地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定位落到实处、付诸行动。
压实主体责任,形成普法合力。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从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做出规定,涉及多个行政机关(部门),因此在普法责任制落实过程中,更加需要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发力。要在开展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加大联合普法力度,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实时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实践,促进长江大保护的理念入脑入心。
坚持转变观念,优化普法质效。要立足部门(单位)工作特点,及时转变工作理念,围绕长江保护法的特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普法途径,开展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的普法活动,特别是加大典型案例的收集和普法微视频的制作,运用以案释法这一便于群众学习掌握的形式,不断提升普法的精准性、有效性。
(泰州市法宣办 常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