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围绕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着力打造普法宣传“四种模式”,切实提高泰州市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覆盖面和社会知晓率。
“协同式”聚焦普法实效性。依托“普法责任制”,公安、水利、住建等各相关普法责任单位充分发挥责任单位职能,紧扣水法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时间节点,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开展《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宣传活动23场次,编写以案释法案例12个,编印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册,凝聚形成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合力。
“点单式”强化普法全民性。区法宣办、司法局将地方性法规宣传纳入公民法治素养调查问卷内容,拉网式捕捉普法需求。依托区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站、基层立法联系点、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等平台,通过扩大公众有序参与、优秀“以案释法”案例宣传等方式,切实在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实现精准普法。持续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将地方性法规纳入“播撒法治的种子”万场讲法宣讲内容和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熟练掌握和运用地方性法规的能力水平,累计开展法律服务95场次,解答群众咨询196人次。
“互动式”增强普法趣味性。地方性法规宣传月期间,利用“法治姜堰”微信公众号开展“我们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宣传活动,通过漫画普法的形式增加地方性法规宣传的趣味性和可读性。娄庄镇开展“夏季法治纳凉晚会”,将地方性法规宣传知识融入快板、“三句半”等文艺作品中,同时设置普法宣传台,向村民普及地方性法规;罗塘街道、俞垛镇司法所寓教于乐,将法治思维引导与暑托班相融合,积极引导青少年学习《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增强了青少年自觉学法守法的意识。
“阵地式”提升普法精准性。依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创建、“法治小区”建设,将地方性法规宣传与阵地建设有机融合,区水利局依托河长制公园加强《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宣传,张甸镇建成首个镇村交通安全情境体验基地,不断扩大地方性法规宣传覆盖面。常态化开展“地方性法规七进”宣传活动,将地方性法规送到群众家门口,累计开展的《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泰州市消防条例》 《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宣传推广12场次。
泰州市姜堰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