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决策部署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进一步夯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泰州市积极探索创新创建路径,不断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争创工作。
一是重保障,加强组织机制建设。始终把创建摆在重要位置,把创建工作纳入“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市级成立了由市委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市(区)、乡(镇)、村(居)三级也相应建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专人专项专门负责创建工作,建立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四级组织网络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分头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泰州市“八五”普法规划、《泰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动态管理办法》等规范指导性文件,确保创建过程步步高标准、检查过程关关严要求,坚决对未达标的不予授牌,对已挂牌不符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摘牌。
二是强规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市村(社区)的“两委”班子,均实行公推直选,村、居民参选率达均达到了100%。建立完善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遇到问题,必须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才能进行。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市所有村(社区)均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村(居)民大会、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等制度,确保村、居民对两委班子成员的去留,对村里重大事项,对村务、财务、党务的公开等重大事项有发言权。全市所有村(社区)设立意见箱并建有固定的室外公示栏,利用公示栏按季度公开党务、村务、财务,全面接受村民监督。充实完善财务管理、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定期评议等规章制度。健全和实施村、居民委员会向村、居民大会以及村、居民代表会议每年一次的工作报告制度,村、居民评议“两委”成员制度。《村务公开目录》被民政部作为样板向全国推广,全市村务公开率达100%。
三是深治理,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常态化开展法律服务“三下乡”“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等活动。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注重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省创新实施“法律明白人”进驻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百人驻百点”示范工程,引导“法律明白人”进驻法律援助联络点提供法律咨询4461人次,开展法典宣讲136场次。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农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查摸底,目前设立基层调解组织1789家,调解员6748人。其中镇(街)调解组织91个,调解员540人;村(居)调解组织1698个,调解员6208人。强化基层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不断完善“网格+调解”工作模式,部署“万名调解员入网格进万家”活动,推动纠纷预警排查网络全覆盖。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推动全市91个乡镇(街道)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覆盖”。出台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工作会议制度,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更好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的统筹协调职能作用,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法治小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创建活动,夯实基层普法工作根基。办好法治为民实事,市和各市(区)每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办理一批法治为民实事项目,切实为基层解决难题。
泰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