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瑕疵遗嘱效力探讨
2022-06-22 10:07: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案情】

王某甲、王某乙、马某甲、马某乙及罗某均系遗嘱人王某的法定继承人。2013年王某立有遗嘱一份,遗嘱内容为王某将其名下所有的财产(含房屋一套)赠与给王某甲、王某乙,并由王某甲、王某乙负责其丧葬事宜。该遗嘱内容系打印形成,王某在遗嘱上签字捺印,同时有两名见证人在该遗嘱上签字,遗嘱中的日期系打印形成,王某及两名见证人未亲笔注明日期。2019年王某去世后,王某甲、王某乙持该遗嘱至不动产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马某甲、马某乙及罗某提出了异议申请,认为该打印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认为该遗嘱无效。

【评析】

一种观点认为,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该份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均未亲笔注明年、月、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遗嘱应认定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该份遗嘱内容为电脑打印文字,有遗嘱人王某本人及两位见证人的签名,且遗嘱中亦打印了年、月、日,虽遗嘱人及见证人未亲笔注明时间,但其他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该遗嘱合法有效。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是否有效的核心,并不在于遗嘱如何形成,而在于遗嘱人对于已打印好的遗嘱内容是否完全理解并确认,且见证人是否在场全程见证遗嘱人确认遗嘱的过程。该遗嘱中遗嘱人王某及两位见证人虽未亲笔注明时间,但遗嘱内容中已打印了遗嘱日期,明确了立遗嘱时间,两位见证人亦见证了遗嘱人确认遗嘱的过程,该形式上的瑕疵并不影响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遗嘱的形式瑕疵不影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时,应当保护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应否认瑕疵遗嘱的效力,且该遗嘱的其他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遗嘱合法有效。

作者:陈娟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