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国家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前真的不知道这是犯罪,今后再也不会做这傻事了……”4月6日下午,在镇江市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宣告现场,孙某对其买卖涉恐视频的行为追悔莫及。
2022年2月,时年24岁的女子孙某出于好奇,通过微信以2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10部暴恐视频,后又以2元的价格将上述视频转卖给福建一网民。该网民又将上述视频转卖他人。这10部视频内容和画面残忍、血腥、暴力,其中2部视频还出现境外恐怖组织标志,属于典型的宣扬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资料。同年6月1日,孙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行为。
2022年10月26日,该案移送镇江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我国对宣扬恐怖主义罪一般处以较重的刑罚,但孙某系出于好奇买卖、转发涉恐视频,与故意恶意传播涉恐视频相比主观恶性小、情节不严重。经综合考虑,镇江市检察院拟对该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慎重起见,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20余名镇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江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现场观摩,并广泛听取意见。
2023年3月30日上午,在镇江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章纯钢的主持下,侦查机关办案民警、检察机关承办检察官分别介绍了这起案件的办理情况、认定事实及拟作处理意见,听证员就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孙某对其行为悔恨不已,数度落泪。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孙某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均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孙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恐怖活动看似离我们很远,其实不然。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观看恐怖主义视频并转发给他人,这些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将立足办案强化宣传,持续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为国家安全、网络安靖、人民安宁贡献更多力量。”镇江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蒋安凌表示。
本报通讯员 高光治 杜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