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未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法院怎么处理?
2025-05-29 11:00: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原告起诉后,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那么如果原告提起诉讼后未按时交纳诉讼费,法院会如何处理?

原告阿某、艾某(化名)与被告帕某(化名)之间的名誉权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24日立案。原告阿某、艾某在法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交纳案件受理费,经催交后在指定期间仍未交纳,且未提出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于2025年2月18日依法裁定按撤诉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作者:古丽努尔·如孜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