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窃照设备,三名涉案人员获刑
2025-03-10 10:46:00  来源:中国法院网

近年来,“偷拍”、“偷窥”事件日益频发,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同时,部分不法分子进行窃听、窃照设备的非法生产与销售,导致这类设备流入社会,成为偷拍盗摄乱象的重要推手,上述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近日,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首次审理一起非法销售具有秘密摄像功能的监控设备案,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分别判处黄某、许某、张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据悉,2023年上半年,许某通过某网购平台联系监控设备卖家后,通过线下一次性购买了10套同型号、同批次和同功能的黑色带微型摄像头监控设备,监控设备主要由微型探头、发射器、电源三个组成部分,进价为人民币360元/套,后许某找到黄某、张某帮其一起销售,许某负责销售指挥、发放工资待遇,黄某负责监控设备的安装维修,张某负责监控设备的网络调试。

2023年下半年,许某叫张某到其家中负责监控设备网络调试,然后以每套人民币1800元的价格,分别邮寄出售上述监控设备至泉州市、厦门市各1套。2024年4月,许某叫黄某到其家中负责将监控设备安装在赌桌桌沿木头缝里,并让张某跟随货车将上述赌桌运送给江西省上饶市买家处进行调试设备。许某所购买的10套上述监控设备共出售3套,已损毁6套,剩余1套,这些监控设备均被用于赌场作弊诈赌。

此外,公安机关在黄某家中搜出带有微型摄像头的皮带、衣服、长裤等生活物品,其中黑色带微型摄像头的皮带经鉴定为窃照专用器材,源于黄某购买窃照设备后安装至物件上出售给客户,损坏后寄回维修的;张某还参与了其他窝案中4套带微型摄像头的窃照专用器材的安装、调试工作。

2024年4月份下旬,被告人张某、黄某被闽清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许某得知两人被抓后,也主动到闽清县公安局投案,并将其售卖剩余的同型号、同批次和同功能的监控设备主动上交。经鉴定,许某上交的监控设备是窃照专用器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许某、黄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为牟取利益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三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结合三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不仅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器材流入社会更会被“别有用心之人”使用,存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要警惕偷拍盗摄风险,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告诫广大群众对于网络上销售的窃听、窃照专用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