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以非法集资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守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金融监管总局积极发挥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牵头作用,于2024年4月至2025年底部署开展全国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扛牢政治责任、建优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拆弹,多措并举、扎实推进,一批风险隐患被及时发现,一批大案要案得到稳妥处置,一批违法分子受到严惩,阶段性成效显著。
当前,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持续收敛。同时,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风险反弹问题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和能力,在2025年度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之际,特选取以下典型案例,对非法集资惯用套路等犯罪手法集中剖析,以案说法、以案示警。
无法开拍的电影众筹项目
——以影视众筹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近年来,影视众筹悄然兴起,众筹参与人一般根据票房分红获利,并且自负盈亏。面对日益火爆的国内电影市场,汤某某也想参与电影众筹分一勺羹。2021年10月,汤某某得知某影视公司正在众筹拍摄电影,遂向该公司争取1500万元的电影众筹额度,约定在6个月内筹齐资金,即可获取10%的票房分红。汤某某随即通过线下讲座、沙龙会等方式,许诺定期给予高额返利,吸收各地不特定群众投资资金400余万元。后因没有按期筹齐资金,电影未能开拍,汤某某累计支付投资人利息180万元,剩余资金被其挪用,无法及时偿还。
检察机关经审查,汤某某以电影众筹的名义,采取定期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3年11月,检察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汤某某提起公诉。汤某某在案发后退赔所有投资人损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警示
影视众筹投资专业性强应理性参与
影视众筹投资专业性强,回报周期长,具有一定风险。要警惕以影视众筹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承诺定期高额返利的行为实为非法集资,是各类打着影视众筹旗号的骗局。
检察机关提醒,投资者要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领域,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理性投资,分清投资回报是票房分红还是定期返利。谨防影视投资“梦”破碎,票房分红成“泡影”。(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供稿)
来源:中国银行业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