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投资是指通过购买电影的版权股份,从而成为此部电影的大众投资人,后期根据购买的版权所分红的一种投资行为。
非法“影视投资”的常见套路
一、虚构影视项目
不法分子炮制虚假电影投资项目,或借势热门影片编造投资噱头,以“联合出品”“票房分红”等名义迷惑公众;
二、承诺高额回报
以“短期翻倍”“稳赚不赔”等不切实际的收益承诺为诱饵利用投机心理诱导投资者入局;
三、违规公开募集
通过社交平台、网络广告等多渠道散布虚假信息,刻意扩大受众范围,诱骗不特定群体参与;
四、资金脱离投资用途
所募集款项往往脱离宣称用途,被肆意侵占挪用,甚至用于个人挥霍或"拆东补西"维系骗局
骗术拆解
一、明星噱头
虚构与知名导演、演员合作,增强项目真实性;
二、数据造假
展示虚高历史收益率报表,吸引投资;
三、场景营销
组织“影视基地考察游”、制作虚假宣传片,营造“实力雄厚”假象;
四、饥饿营销
宣称“仅剩3%投资份额”等话术,刺激群众加快投资;
五、亲情攻势
安排“理财专员”嘘寒问暖,设下“温柔陷阱”。
案例警示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谢某某等人以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幌子,通过虚构电影投资项目、编造虚假身份、夸大票房收益等话术,诱导180余名社会公众投资《平原上的火焰》《请别相信她》《遇见喵星人》等电影,涉案金额达4300余万元。经查,其募集资金未实际投入影视项目,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及资金周转,导致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经审理:
谢某某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防御小贴士
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电影投资专业性强,票房和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对“高收益、保本付息”等话术保持高度警觉,不轻信网络推介、陌生人诱导。
二、严格核验项目真实性
投资前应通过国家电影局等官方平台核验影视项目资质、备案信息及出品方资质,必要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确认项目是否真实存在和合法合规。
三、严守正规投资渠道
避免通过微信等方式了解投资项目,选择具有合法持牌资质的机构或平台参与影视投资,对脱离监管的“私下交易”“众筹分成”等违规方式,要坚决拒绝。
温馨提示
在无金融许可证情况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承诺“固定收益”“稳赚不赔”的,均涉嫌非法集资。在这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影视不是提款机,真正的影视投资风险共担、收益不定,任何“稳赚不赔”的承诺都是糖衣炮弹。让我们共同筑牢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防火墙,别让积蓄沦为骗子的“票房”!
如发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各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宁夏防非打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