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都是我国的全国“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金融活动宣传月,2025年6月15日至21日“防范电影类非法集资行为宣传周”同步开展,其中6月15日为“防非集中宣传日”。
为有效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6月15日,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和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联合发布《电影行业抵制非法集资倡议书》,进一步规范电影行业投融资等行为。
近年来,部分不法分子打着“电影投资”“联合出品”的旗号非法集资,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认清“无中生有”“虚假包装”“拆分份额”“隐身藏匿”“挪款他用”电影类非法集资行为典型特征,警惕“稳赚不赔”“票房分红”等诱导话术。以案为鉴,提升警觉。掌握“四大防范建议”,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切实筑牢风险防线。
电影类非法集资行为
五大典型特征
1无中生有
不法分子炮制虚假电影投资项目,或借势热门影片编造投资噱头,以“联合出品”“票房分红”等名义迷惑公众;
2假借包装
将影片包装为“理财产品”,虚假承诺“保底收益”只讲回报不提风险,以“短期翻倍”“稳赚不赔”等不切实际的收益承诺为诱饵,利用投机心理诱导投资者入局;
3份额把戏
通过伪造成本、虚增估值、小额购入后拆分收益权等手段,诱导群众“投资份额”;
4藏身隐匿
通过社交平台、网络广告等多渠道散布虚假信息,刻意扩大受众范围,诱骗不特定群体参与;
5挪款他用
所募集款项往往脱离宣称用途,被肆意侵占挪用,甚至用于个人挥霍或“拆东补西”维系骗局。
电影类非法集资案例警示
案例一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被告人谢某某等人以北京某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幌子,通过虚构电影投资项目、编造虚假身份夸大票房收益等话术,诱导180余名社会公众投资《平原上的火焰》《请别相信她》《遇见喵星人》等电影,涉案金额达4300余万元。经查,其募集资金未实际投入影视项目,而是用于个人挥霍及资金周转,导致群众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最终,谢某某因构成集资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案例二
2019年以来,段某等人借两部备案影片之名向公众出售“版票”“门票”,非法募集资金超3亿元,而影片一部未上映,一部票房仅1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3年。
案例三
近年来随着短视频平台的爆发,不法分子还通过短视频平台、虚假直播间精准“引流”,利用微信群拉人、统一话术包装、假名操作等手段,诱导群众投资虚假影视项目,逃避监管、快速敛财。
辽宁政法公众号展示过这样一个案例:
彭女士加入了一个“炒股群”,会每天跟着群里的“炒股大师”打卡学习炒股诀窍。加群不久,大师在群里介绍了如何投资电影,并表示自己手上有少量某电影的份额。
在彭女士的恳求下,“炒股大师”才勉为其难分了一小部分份额给彭女士,彭女士当下就投了28万元。一年后,彭女士并未得到约定好的收益,并且“炒股大师”也无法联系。
防范电影类非法集资四大建议
专家提醒,电影投资专业性强,票房和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广大群众务必保持理性、提高警惕,牢记以下四大防范建议:
1提高警惕意识
对“高收益、保本付息”等话术保持高度警觉,不轻信网络推介、陌生人诱导;
2严格核验项目真实性
投资前应通过国家电影局等官方平台核验影视项目资质、备案信息及出品方资质,必要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审慎评估资金流向合理性;
3严守正规投资渠道
选择具有合法持牌资质、资金闭环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平台参与影视投融资,可在金融监管网站查询相关产品的备案号,确定金融产品的真实性,拒绝脱离监管的“私下交易”“众筹分成”等违规模式。
4筑牢法治防线
主动学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可登录人民网点击“共同防范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入口及时举报,共同筑牢防范非法集资的社会防线。
影视投资在投资分类中属于“另类投资”,相比于常见的银行理财、公募基金等投资品,具有更高的风险,根据相关法规,相关产品对于合格投资者也有更高的门槛要求,各位投资者一定要增强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