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2022-01-27 15:03:00  来源:法润江苏

各设区市、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党委宣传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民工学法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知法守法、崇德尚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省委宣传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六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法律 护稳定 喜迎二十大

二、活动时间

2022年2月10日-16日

三、活动内容

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第十六次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贴广大农民工生产生活实际,重点开展以下五个方面普法宣传:

(一)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基本立场和基本要义,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和各方面的生动实践,并将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宣传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与宣传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农民工充分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伟力,充分了解新时代党的任务使命,充分了解基层依法治理的目标举措,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重点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领导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宣传,讲好“宪法故事”,引导广大农民工充分认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进一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三)重点宣传民法典及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民法典主要框架和核心内容,普及宣传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从生前到身后的民事权利体系,以及居住权制度、家庭制度、遗产分配制度等制度体系;大力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与农民工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常用法律法规和政策、法律救济途径等,突出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法律援助法等新颁布法律,引导广大农民工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

(四)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要求,持续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激发善良的道德意愿和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传承优良的家风家训,引导农民工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在岗位上做一个好员工,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五)重点宣传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品安全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农民工明确自己在防控疫情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各项防控措施。

四、活动形式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立足春节前后农民工返乡、回城实际,坚持实地送法与线上推送相结合,开展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一)组织“送法入家”活动。抓住农民工返乡契机,深化“普法助民村居行”“法护人生 法进家庭 法润村居”等系列活动,将农民工普法宣传融入地方节庆特色活动、融入基层依法治理、融入矛盾纠纷全周期管理,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等,深入农民工家庭,收集法律需求,开展法律帮扶,重点宣传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规定,及时提供婚姻家庭关系指导、个人心理辅导、家事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解决家庭涉法难题。同时,鼓励优秀学法农民工加入“法律明白人”队伍,带动家庭争创“学法用法示范户”,推动身边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组织“送法入企”活动。针对留企不返乡的农民工,深化“法治体检”“普法企业行”等系列活动,突出“佳节尚文明 志愿关爱行”主题,将农民工普法宣传融入生产工作流程、融入企业春节文化生活、融入集宿区休闲活动,依托职工法治学校、职工之家、法律事务室等载体,举办“普法大讲堂”“法律咨询会”“案例图片展”,重点宣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环境保护等法律知识。同时,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企业法治文化建设,通过送一本法律书籍、看一场法治电影、写一句学法体会、办一次学法猜谜等法治文化活动,在寓教于乐中提升农民工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三)组织“送法入屏”活动。以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为核心,辐射链接各地各级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集中开辟农民工学法活动专题专栏,集中推送农民工全生命周期法律知识,集中展播契合农民工需求的法治动漫、微视频、格言警句。同时,充分利用车站、码头、广场等各类普法户外宣传载体,开展农民工普法宣传,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公告栏、移动电视、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宣传内容全覆盖。

五、活动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作为护航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的重要举措,作为深化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做优做强法治乡村建设品牌的重要载体,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普法宣传的组织领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融入全省“文明江苏 温暖新春”志愿服务关爱行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协调互动。各级法宣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学法内容的精准推送和解读;整合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农民工学法引导和挂钩帮扶;引导企业丰富法治文化,加强农民工学法培训,进一步形成农民工普法宣传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地要发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及时跟踪、报道活动动态及成效,为全省“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挖掘推广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示范带动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整体推进、持续深入。

请各设区市法宣办于2月17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法宣办。联系电话:025-83591331,电子邮箱:1905343887@qq.com。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26日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