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的通知
2024-01-22 16:30:00  来源:法润江苏

各设区市市委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全面落实“四个走在前”“四个新”重大任务,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治素养,大力营造学法律、护稳定、促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更好地服务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努力使法治成为江苏现代化建设的显著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十八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普法惠民护稳定 共创共享现代化

二、活动时间

2024年2月19日至2月25日

三、活动内容

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等重点内容,聚焦社会保险费缴纳、劳动合同履行、工资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等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热点问题,重点开展以下三个方面普法宣传:

(一)重点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行政复议法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积极宣传爱国主义教育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积极宣传行政复议法、刑法修正案(十二)、民事诉讼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新修订的内容,帮助广大农民工及时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知识和相关政策规定,了解熟悉依法维权的途径。

(二)重点宣传与农民工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法典知识。广泛宣传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以及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便利交易、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广泛宣传关于环境保护、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等相关内容,引导农民工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大力宣传民法典包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神,反对高价彩礼、厚葬薄养、铺张攀比等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

(三)重点宣传与安全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常识。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水电气热、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等领域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农民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消除侥幸心理,规范操作技能,不断强化“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法治意识。大力宣传打击“盗抢骗”“黄赌毒”以及电信网络诈骗、涉黑涉恶、侵害弱势群体、食品药品环境等领域法律知识,引导农民工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四、活动形式

立足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回城实际,坚持实地送法与线上普法相结合,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农民工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开展法律咨询进家庭活动。组织“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等,深入农民工家庭,收集梳理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开展法律帮扶,深入浅出讲解土地流转、劳动务工、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规定,提供家事纠纷调解、婚姻家庭关系指导等法律服务,帮助农民工解决涉法难题。将农民工普法宣传融入庙会、赶集、灯会、游园会等地方特色节庆活动,通过法治趣味答题、送法治春联、猜法治灯谜等形式,在寓教于乐中提升农民工依法依规维权、依法履行义务的法治意识。

(二)开展以案释法进企业活动。针对留企过年的农民工,依托职工之家、企业大礼堂、法律工作室等载体,通过案例图片展、普法大讲堂、播放法治电影等灵活生动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图文并茂阐释法言法语,提高农民工学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化“法治体检”“送法入企”等活动,帮助企业梳理分析在用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宣传解读依法保障农民工权利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依法依规用工,促进建立和谐劳资关系。

(三)开展普法宣传进融媒活动。以“法润江苏”普法平台为中心,辐射链接各级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设立“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专栏专题,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知识。在企业园区、零工市场、项目工地、车站码头等农民工集聚区,利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大屏、移动电视、公告栏等,展播普法动漫、公益广告、微视频,张贴法治标语、横幅,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宣传态势。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新提升的重要载体,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精心部署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活动有实招、见实效。要将“农民工学法活动周”与“法润江苏 情暖民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有机融合,细化方案、高效推进,擦亮“法润江苏”品牌。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及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要注重整合劳动监察、涉农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对农民工学法的引导帮扶,凝聚农民工普法宣传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活动动态及成效,为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坚持典型引领,深入挖掘推广农民工学法用法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示范带动农民工法治宣传工作整体推进、持续深入。

请于2月27日前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成效经验反馈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邮箱:1002474141@qq.com。

附件:第十八届“农民工学法活动周”开展情况统计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22日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