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上午,我家突然发出“啪”的一声,声音很响。但见从客厅鱼缸中冲出一股凶猛的水柱,直泻于地板。我和妻子大吃一惊,急忙用盆接水。但盆小水猛,水流还是不断地喷向地板。期间,妻子的手指不幸被玻璃划破。将近一小时,才基本处理完险情。事后想想,如果当时无人在家,后果不堪设想。
全套鱼缸设备,是2012年4月份向苏州某水族用品有限公司购买的。处理完险情,我立刻打电话给该公司服务部的经理。经理得知后派人上门察看,拍照取证。鱼缸裂缝,从上至下长达50厘米。饲养热带鱼的大型玻璃鱼缸,使用不到九个月就破裂,显然是质量问题。对此事的处理,公司只同意赔偿一只鱼缸。但我认为,如果鱼缸质量得不到保证,今后可能还会发生类似情况。因此,我要求对方退还全套鱼缸设备款额,并且适当赔偿其它部分损失。但公司对此突然改口说,鱼缸的质量保质期是三个月,但出于道义,可以赔偿一只鱼缸和死去的热带鱼。
显然,这完全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说法。
对此,我当然无法接受。当初购买鱼缸时,对方并没有给我任何有关鱼缸质量保质期的说明。上门送货安装时,我问起鱼缸会不会破裂或漏水。对方指着玻璃上贴的标签给我看。但见标签上写着:“非一般民用玻璃,采用汽车玻璃制作。质量信得过产品,厂家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于是,我彻底放心了。但是,对方现在却出尔反尔,竟然说只有三个月保质期。公司诚信何在?当天晚上,我发现有的地板因浸水,已开始起翘脱漆,立刻打电话告诉公司经理。1月29日下午,公司派人上门查看,看见了事故现场,了解了有关情况。
我决定通过消协来维权。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我与横塘街道工商分局(横塘消协)取得联系。当时,春节即将来临。夜长梦多,我担心此事会拖到春节后处理,最后恐怕不了了之。然而,仅仅隔了两天,横塘工商分局就打来电话,让我来分局了断此事。
第二天,我按时来到横塘工商分局。一位姓刘的年轻人(过后才知道他是分局副局长),满脸笑容迎了上来,并且为我沏了一杯热茶。供货方的老板来后,刘局长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就巧妙地把我们分在两个房间。如此隔离,既可以避免双方当面剑拔弩张,引起不必要的争执;又可以使双方冷静思考,各自提出合理的要求。
于是,刘局长不停地穿梭于两个房间中进行斡旋,传达双方的要求,并要求双方各自换位思考,以便对方能够接受。在刘局长耐心调解下,我与鱼缸经销商终于握手言和,得到了一定的现金赔偿。
(作者:何大明)
姑苏区司法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