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以来,南京市司法局坚持“四高”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取得较好法律和社会效果。
一是坚持高起点,健全组织体系。依法健全组织体系,市、区、街镇三级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市、区两级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大力推行队建制,市级成立社区矫正管理支队,6个区成立社区矫正大队,江宁区试点建立社区矫正中队。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力量,成立7个行业协会,20个社会组织参与配合工作。
二是坚持高标准,加强规范执法。南京市司法局联合公检法、财政等部门制定7个规范性文件,规范执法行为和经费保障。与市检察院联合发文,定期开展执法巡察工作,实现重点执法环节同步监督。全面推广社区矫正执法回避制度和律师值班制度,建立执法异议复核机制,增强执法公信力。
三是坚持高水平,强化精准管控。开展“一市一品牌 一区一特色”创建,打造“1+12”特色品牌,实现精准矫正。推进政法业务协同开发应用,实现与公检法、监狱等部门网上协同办公,畅通管控渠道。建立市、区、司法所三级视频联网系统,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网格化管控,将网格员纳入矫正小组。
四是坚持高效率,加大保障力度。坚持挂图作战,有序推进12个“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实现科技赋能。坚持按编运行,按照“一所一干事”配备司法所执法力量,参照1:15标准配备专职社工。坚持组训强能,灵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持续做好互帮共建工作,在省厅选派20名监狱民警基础上,抽调大连山强制隔离戒毒所14名民警充实基层一线队伍,提高执法监管水平。
南京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京市作为全国最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城市之一,要在全省示范推进贯彻施行社区矫正法、构建推行社区矫正“一三三模式”进程中,牢固树立首位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始终“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南京市司法局 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