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浦口区司法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着力培育全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法治建设推动乡村振兴。
一是在“谋”上下功夫。坚持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列入区“八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召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暨“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推进会,集中解读“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创标准、现实情况,明确申创工作要求与时限;联合区民政局开展第十六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命名推荐工作,实地走访了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和永宁街道东葛社区,查看了法治宣传栏、村务公开栏、法律图书角、人民调解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查阅了相关工作台账,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具体的指导落实意见。
二是在“增”上做文章。将宪法、民法典等元素深度融入“报、廊、亭、栏”,针对现有的法治文化阵地进行提档升级和拓展打造,重点解决村(社区)法治文化元素不突出的问题;在前期每个网格培育2名“法律明白人”的基础上,重点从老党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中再选拔300名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培育为 “法律明白人”,以此影响和带动全区更多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更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组织公职律师、人民调解员、公证员、法律援助律师结合“农民工学法活动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8”司法日等时间节点,深入村(社区)针对企业裁员、土地承包、集体土地征收、农民工讨薪维权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有效引导群众通过正确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在“实”上聚合力。按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网络,细化创建措施,扎实抓好“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落实;在加大创建工作的同时,要求对已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全面的考核检查,切实提高创建质量;深入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要求每位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基层服务1次,开展法律援助、矛盾调解、合法性审查等服务,加强对基层涉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实现各村(社区)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点全覆盖;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政策法规“宣传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法律服务“联络员”、矛盾纠纷“调解员”的积极作用,为基层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来源:浦口区司法局 杜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