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长江保护工作,高淳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活动要求,通过“三点发力”护航“长江大保护”。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助力长江保护见行见效。积极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持续加强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对水利、土地、规划、生态环保、农业等重点领域所涉及到的执法部门,进一步梳理长江保护“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积极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针对沿江非法养殖、非法捕捞、非法排污等行为,将长江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内容宣传渗透到日常具体案件的行政执法全过程。
二是抓好“针对性”公共法律服务,助力长江保护走深走实。整合优质司法资源,组织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明白人、执业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进社区(村)、进企业、进学校,为辖区沿江企业、居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针对水产养殖、船舶制造等企业,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和“法律体检”活动,从专业度、精准度、绿色度三个维度入手,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制度。针对水产养殖居民和商户,借助“遇8有约 天天有约”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活动,将法律服务送到户,围绕长江十年禁渔、非法捕捞和生态保护等内容重点宣传,并耐心解答群众有关生态环境、文明养殖等方面的问题,提高群众对保护长江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做好“立体化”普法宣传活动,助力长江保护入脑入心。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作用,将长江保护法宣传纳入“八五”规划和日常普法宣传工作。线下组织司法行政人员、公共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和平安志愿者等人员进社区(村),在辖区沿江村庄和圩堤及滩涂等处开展长江保护法法治宣传活动,“零距离”为群众进行条文讲解和案例阐述,并“面对面”答疑解惑,提高群众对保护长江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依托“高淳司法”“高淳普法”“法润民生微信群”等平台,推送有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等,增强群众对长江保护的意识。
(高淳区司法局 陆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