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六合区法院向被判处缓刑的“两卡”犯罪被告人发出该院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责令被告人按照相关要求参与反诈宣传公益活动。
自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百日行动”以来,六合法院围绕实现四个“一”,即组织一次旁听庭审,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发送一件司法建议,集中宣判一批案件的工作目标,积极创新工作举措,探索反诈宣传新模式。
在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被告人杜某某在校期间,为牟取非法利益,受他人纠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本人多张银行卡帮助他人从事资金结算,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8万余元。六合法院以杜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件虽经宣判,但法官并未“止步于此”。承办法官认为,杜某某作为“两卡”犯罪被告人,让其“现身说法”,参与反诈宣传活动,更有利于扩大反诈宣传氛围,提升反诈宣传效果,帮助其在社区矫正过程中重塑自我价值认知,引导其回归社会。由此,发出首份“反诈宣传服务令”。
下一步,六合法院将常态化推进反诈宣传工作,并积极与社区矫正部门沟通衔接,强化“反诈宣传服务令”的执行监督,发挥“两卡”犯罪人员在反诈宣传工作中的有益作用,推动形成人人反诈的良好氛围。
(六合区司法局 朱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