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参与起草国家标准
2024-10-22 10:45:00  来源:法润江苏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4年9月29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是由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江苏省司法厅、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负责起草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提供主体、服务人员、服务内容与要求、档案管理、投诉处理及反馈、服务评价与改进,适用于面向农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机构。

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周连勇主任、钟丽律师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规范》研制,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围绕《规范》的合规性、科学性、规范性及适用性等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为《规范》的制定贡献了专业力量。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成部分,是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建设,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重要环节。《规范》的发布实施必将有效规范全国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质量、服务效率和工作成效,提高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法治中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南京市司法局 许彬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