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抓好三大关键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
2023-02-10 09:34:00  来源:法润江苏

近年来,苏州市在“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实现镇(街道)全覆盖基础上,聚焦“赋权”“责任”“制度”三大关键要素,厘清权责边界,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评估优化“赋权”事项。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赋权事项专项评估工作,按照“谁行权、谁评估”“谁赋权、谁评估”原则,会同编办、政务办组织各镇(街道、管委会)和赋权部门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合执法赋权事项建议清单,经充分征求意见和沟通协商,不断修改完善建议清单,形成相对可行的市级基层赋权事项建议清单,涉及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住建、卫健等10个执法领域276项行政处罚权。

二是梳理构建“责任”体系。梳理构建基层综合执法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街道)和县(市、区)赋权部门是基层综合执法工作履责主体。镇(街道)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以自己名义对外行使赋权事项,承担法定的职责义务;赋权部门承担相关赋权事项业务主管责任,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的业务指导、培训、监督,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有监督”。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市(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级市(区)城市管理局为辖区综合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牵头部门,负责对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业务管理、指导规范、检查督导。

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全市共研究制定制度规范343件。市本级研究制定《关于规范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苏州市行政执法证据收集与运用指引》《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意见》等,推进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基层执法,特别是规范行政执法服务外包行为。常熟市出台《综合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文明执法操作指引》等13项制度,完善综合执法日常管理制度。张家港市制定《现场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规范》,明确视频拍摄规范、保管要求、保存期限等具体要求。吴江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实现“同事项、同情形、同标准”执法。

苏州市司法局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