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运行地方标准在苏州实施
2023-02-20 10:41:00  来源:法润江苏

2月13日,苏州市正式实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地方标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运行规范》,在全国填补了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运行标准空白。该规范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基本保障、内部管理和权力运行等四大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附机构标识标牌、执法装备配备清单、执法人员服饰式样和标志示意图,全面细致统一基层综合执法机构运行管理标准。

明确“人员”管理规范。明晰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辅助人员两个术语定义,规定根据辖区经济发展情况、工作任务合理配置人员。确定执法资格“硬标准”,其中执法辅助人员必须参加并通过统一执法资格考试,持证上岗;执法辅助人员需经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才能从事辅助事务。要求按计划组织教育培训,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人员日常管理。

明确“权责”运行规范。从权力来源、权力公示、运行监督、运行原则、投诉处理、普法宣传等6个方面规范基层综合执法机构权力运行,特别是在运行监督方面明确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接受县级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业务指导牵头部门的业务管理、指导规范和监督督导,以及赋权部门对赋权事项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厘清三方权力关系。

明确“制度”建设规范。明确基层综合执法机构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证据收集运用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刑”衔接制度、执法协调协作和案件移动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学习培训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装备管理制度等。规定要落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日常工作中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提交联席会议研究会办。

苏州市司法局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