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为文明立法 让生活更美好
2020-05-27 09:57:00  来源:法润江苏

今年2月1日开始,《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扬州首次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专门立法,这也代表着扬州对不文明行为“说不”有专门的法律来撑腰。日前,第120期《市民论谈》邀请市人大、市文明办以及社区街道代表、市民代表围绕“为文明立法”的话题展开讨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蒋元峰说,《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其实就是《文明有礼二十四条》的加强版、升级版,是为了使《文明有礼二十四条》制度化、法制化,增强广大市民执行文明行为规范的自觉性。下一步为更好地落实《条例》,将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全方位宣传,使文明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二是对于一些违反文明条例的行为,加强执法和处罚的力度;三是采取激励措施,对于宣传落实且执行比较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嘉许。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刘柏认为,道德和法律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制定《扬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将一些社会公众广泛认同的、比较成熟的、且操作性比较强的道德规范方面的要求上升为法规制度,能够推动市民文明素质的养成以及文明素质的提升。《条例》的实施,是想努力构建一种政府、社会和公民共同促进文明行为“机制”的形成。这种“机制”形成后,可以将政府的相关部门,尤其是精神文明的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下来,用法律法规的形式把它固定下来。另一方面,作为公民,也要有主人公意识,要通过遵守法律、遵守道德,来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素养提升。特约评论员、市委党校教授刘澄说,文明城市的创建,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也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责任,但主体是市民。政府和市民共同促进和保障,才能促进整个社会风气的转变,促进文明城市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竹西社区党委书记汪婕说,社区层面可以抓正面典型,小区里执行文明促进条例非常好的家庭个人,社区可给予“五好家庭”的荣誉。其次是抓反面典型,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一些处罚,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扬州市司法局)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