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都区司法局就如何在乡村振兴发展战略中有所作为,不断强化法治之力,为农村的美好生活提供优质法律供给,输送法治血液,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
重视一个载体。深化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贴近群众需求、融入社会生活为出发点,围绕“村(居)民自治章程、依法治理体系、法律服务体系、依法维权体系、矛盾化解体系”五大项内容,进一步完善基层法治创建工作体系。重新修订《农村(社区)民主法治建设工作指南》,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实现“四民主、四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推行梯度培育机制,建立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梯度培育“储备库”,将创建工作由短期突击变成自觉实践,打造江都版“枫桥式”新农村。
突出两个抓手。加大“法律明白人”培育力度。坚持以“三个注重”为抓手推进“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全面提升“法律明白人”业务能力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高贡献率。健全“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建设。深入挖掘村民普法典型、民间调解能手等德法并举的模范,推行百姓议事堂、法律服务团等“草根性”新乡贤自治组织,切实承担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教育、规范村规民约、开展议事协商等职能,做到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
打造三个阵地。加强法治型党支部创建。深入“大走访”活动,发挥基层党支部作用,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健全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民学法制度。做强村级网格化建设。采取“网格化全覆盖”模式做强基础性工作。以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健全县、乡(镇)、村(居)三级调解组织体系,层层落实化解责任,织密网络单元,建立“纵向到底”网络;以行业管理权限为基础,动员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力量参与基层矛盾化解,进一步提升矛盾化解网络覆盖面,建立“横向到边”网络。《强化村法律顾问配备》将司法行政服务站与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行政服务站作用,研究制定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实现“菜单式”供给、“订单式”服务,为基层群众长期输入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定一村一顾问法律服务清单、服务标准和考评办法,引入群众评价机制,推行末位退出制度,协助村(社区)起草或审核(村)居民公约、规章制度、法律文书等,探索开展常态化、全方位“法律体检”工作。
(江都区司法局 黄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