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扬州市围绕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各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全面深化市县法治建设工作,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是聚焦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通过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立法工作格局,稳步推进《扬州市城市书房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扬州市快递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1部政府规章、修改《扬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2部立法项目的立法计划,不断优化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提升地方立法科学化水平。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针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灵活运用“小切口”,提供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制度供给。建立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二是聚焦示范引领,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印发《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责任分工表》,以示范创建为契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不断强化“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推动“放管服”改革落地,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和规范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度;围绕重点民生领域法治需求,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完善各类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水平等方式,让群众办事、寻求法律帮助更加方便快捷;加大基层法律服务供给,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流程全规范,持续办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增加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聚焦普法宣传,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积极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任务,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各级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常态化,促进提升领导干部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入实施法治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发挥“网格化+大数据”作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设。以推进“法治小区”建设为切入点,通过“援法议事”“立法民意直通车”“法律明白人”等平台,保障群众诉求得到有效表达、利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