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已命名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50个,各地创建比例均达43%以上。全市各地新命名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将法治基础建设与村容村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布局,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其他法治文化阵地为基点,全方位展示法治建设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为全市村居建设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模板。
一是整合资源,凝聚示范创建工作合力。市司法局对全市创建工作全面指导、全程督察,形成了县(市、区)司法局抓主干,司法所具体抓落实,村(社区)相互配合的三级创建工作格局,让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人。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为村(社区)提供全面法律支持,重点做好合同审查、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在推行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大力培养“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发挥其作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群众参与水平不断提升。
二是文化引领,法治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按照“一地一品、各有特色”的思路,扎实推进基层法治文化体系建设。结合大运河法治长廊体验线建设的要求,在沿线村社区,构造“有视有像,法规上墙,标语上路”的全覆盖宣传阵地,让村(居)民开门见法,深入人心;结合法治小区创建工作,在小区广场(花园),长廊(步道)等微阵地增加法治元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定期更新小区宣传橱窗、显示屏宣传内容,让居民在休闲散步的同时接受法治宣传氛围的熏陶。
三是创新赋能,促进基层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作为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八五”普法,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宪法和民法典、加强疫情防控、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推动乡村振兴等工作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之中,通过法治实践提升工作能力、通过组织活动提升协调统筹能力、让他们学会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村(社区)各类事务,使他们成为基层法治宣传、纠纷调解、维护稳定等社会治理工作的能手,进一步夯实社会依法治理根基。
四是创管并举,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各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方面引领、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筛选一批法治基础好、法治阵地功能全的村(社区)作为示范点,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制定、规范家风家训、设立道德红黑榜等各类制度及法治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建设,将示范点打造成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工作得力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加快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进程。
(扬州市司法局 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