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扬州市委、市政府坚定扛起“让古运河重生”的历史使命,积极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为进一步强化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法治保障、解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扬州经过两年的深入调研和一年的起草、制定,出台专门地方性法规《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提供刚性的、长远性的法治保障。《条例》于2023年3月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23年6月22日起施行。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立法成果由人民共享。《条例》共分为六章共48条,由总则、规划和保护、传承和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组成。内容主要为:以定义加列举方式明确了“大运河文化遗产”的范围;明确规划要求,健全保护名录、分级分类保护、相关建设工程依法报批等制度;创设预先保护制度;规范了宣传推广要求,规定每年的6月22日为扬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日,同时还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促进依法履职。
扬州是与大运河同生共长的城市。过去,大运河缔造了扬州历史上的数度繁盛,也给扬州留下了灿烂的文化、厚重的底蕴;今天,扬州用法治力量来守护运河母亲,为大运河赋予更加美好、更富活力的未来。
(扬州人大 扬州市司法局 陈妍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