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宝应县在不断优化法治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的基础上,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细化工作举措,有力挥动法治建设“三举措”,积极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责任体系落地落实。
拧紧工作“传递链”,压实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督促落实。根据省、市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乡镇、行政机关的职能分类,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守法普法、依法治理等法治建设重点内容分拆到项,明确各单位在法治建设监测评价体系以及高质量考核体系中的任务分工,明晰工作职责。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法治宝应、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县新局面。
抓好队伍“领头雁”,推动履职担当。先后出台《宝应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宝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约谈规定》,将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考核,形成“硬约束”。采取“书面述法”和“现场专题述法”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县14个镇区和58个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述法考核。近三年,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上,先后有12个镇区、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现场述法,有力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亲力亲为,不当甩手掌柜。在主要负责人“应述尽述”的基础上,将述法工作向单位中层正职延伸拓展,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职能部门专门抓的法治建设工作体系,以点带线,以线促面,将法治工作由“领头雁”向“群雁飞”发展。
用好督察“指挥棒”,坚持真督实察。围绕构建法治“大监督”格局,建立健全法治督察工作制度规范,出台《宝应县法治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制度》。坚持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并行,综合采用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检查、问卷调查、法治评议等形式,先后组织了对道路交通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推进情况等进行督察。近两年,开展专题督察座谈会4次,下发问题督办单9份,力求不断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坚持查、督、促三位一体,切实以督察促整改、以整改促提升。
(宝应县司法局 游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