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依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县区级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年初,连云港市司法局将“试点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列为年度法治惠民实事项目,在全市分层挑选22个大中小型司法所进行试点,以提升司法所长法治能力促进基层依法行政。9月,在试点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基层司法所长列席镇街党政工作会议,为司法所扩权赋能。
一是运用“否决权”,筑牢基层依法行政“防护堤”。司法所所长列席党政工作会议,由镇街党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在会前3个工作日提供党政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材料。司法所长全程列席党政工作会议,就需要研究的信访、治安、人民调解、重大行政处罚、综合执法等有关讨论决定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对依法行政等常用法律法规进行解读,为基层党委政府决策把好“法律关”,提前将违法事项排除在决策之外。目前,司法所长共列席会议174次,提供了“村规民约不约束承租人”“乡镇部门的出租收益应归乡镇财政所有”等法律意见建议70条。
二是运用“提醒权”,当好乡镇党政法治“智囊团”。对需要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至少在会前7个工作日将决策事项相关材料交由司法所。每个镇街至少聘任1名法律顾问,协助司法所为镇街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规范性文件起草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从根本上保障基层党委、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目前,司法所长共参与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42次,服务重大经济项目洽谈19次。其中,灌南县田楼司法所所长翁德超在列席党政工作会议上指出镇政府与他人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存在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大限度规避了法律风险。
三是运用“审查权”,打出基层依法治理“组合拳”。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引导“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和村规民约进行规范、审查,参与调解历史遗留问题,指导处理合同债务纠纷。市司法局组织各司法所从“主体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形式是否符合格式、过程是否履行法定程序”等方面,对527份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查,审查出“主体不对应”“次承租人不能直接享受种植补贴”等问题合同26份,回收增加农村集体收入1802.5万元。
四是运用“监督权”,打通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连云港将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9个领域195项执法权统一下放至镇街,明确各镇街政府为权力实施主体。依托司法所设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室,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对镇街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延伸行政执法监督触角。司法所就执法协调监督中发现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反馈,会上集中研究整改,补齐镇街行政执法监督缺位的短板。目前已配合开展行政执法指导和执法监督30余次,确保行政执法在“阳光下运行”。
(连云港市司法局 班书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