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全面推开法治乡村“一核四基”建设模式
2020-10-20 09:24:00  来源:法润江苏

10月16日,南通市在海安市召开法治乡村建设现场推进会,通报近年来全市乡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部署法治乡村建设重点任务。市法宣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周昌元进行会议部署,各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以及基层村(社区)代表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与会人员参观了如皋市城北街道平原池村、海安市立发街道葛家桥村等法治乡村建设成果,海安市、如皋市、如东县、启东市、海安市海安街道凤山村等5家单位进行会议交流。

近年来,南通大力实施法治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取得显著成效。镇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队伍不断健全,南通市综合执法改革获评全国首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96个乡镇(街道)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覆盖,1895个村(社区)建成司法行政服务站,村(社区)法律顾问、网格普法员、法律明白人配备率100%。村(社区)协商议事室建成率100%,累计开展6000余次协商议事活动,相关做法在全国政协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创建村(社区)崇德少年法学院、德法讲堂、德法讲习所等阵地,分别建成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898个。

会议强调,要紧扣建设平安南通、法治南通的基础导向,紧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在贯彻落实全省“123”法治乡村建设模式的基础上,结合南通各地实际,坚持将党建引领作为核心抓手,依托基层新时代文明实践、社区网格化治理、“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等基础治理力量,拓宽优化我市“一核四基”法治乡村建设新路径。一要发挥党建总揽核心聚合效应。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法治建设有机结合,实现从“分别布局”向“整体谋局”转变。推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无职党员法治建设岗位定职,开展党员联系农户、党员户挂牌、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建立党员法律知识培训常态化机制,提高基层党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服务乡村事务的能力。二要发挥文明实践基础辐射效应。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构建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相协调的基层依法治理体系,持续开展“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家庭学法达人赛”“崇德尚法好家庭”寻访等活动,带动培育不同类型、不同主题的村居法治文化品牌项目、主题节目、特色作品和学法阵地,发挥“江海普法名嘴”“农村普法讲师团”“法治文艺创作队”等志愿队伍作用,将依法治理与文明实践由“两根筷子”融合为“一根麻花”。三要发挥网格治理基础雁阵效应。依托“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将精准化普法与网格化治理相融合,明确不同网格类型的普法依法治理重点,量身打造“法惠农村”项目品牌,全面推出“法护农民”权利义务清单和“普法菜单”,精准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和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搭建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精准普法网络,有效实现“网格化管理、精准化服务”。四要发挥协商议事基础公约效应。依托全市城乡社区“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平台,结合“援法议事”活动,将基层自治与协商议事相融合,编制协商议事事项清单,推广圆桌会议、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民情沟通日”等村民协商议事模式,健全“协商议事、法治护航”机制,让“有事好商量、遇事会用法”成为基层群众的行动自觉。五要发挥示范典型基础样板效应。强化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动态管理,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升级版,推动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村(社区)建成法治乡村建设品牌村、示范村和标准村。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编制乡村法律服务目录,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年为每个基层组织和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不少于60小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村(社区)行”活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鼓励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向农村覆盖延伸。

南通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吉宏莉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