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
2022-11-17 09:53:00  来源:法润江苏

为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深入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全民普法领导机制和工作体制,11月11日,镇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扩大普法责任主体范围,突出七项重点任务,推动普法工作转型升级,推进全民普法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具有立法、执法、司法、管理、服务职责职能的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意见进一步明确党委工作部门,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机构、政府部门、政协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国有企业、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单位的具体普法职责。

意见强调,要加强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干部教育总体规划,融入学校教育;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开展以案释法,充分释法说理;推行立法制规过程普法,把普法融入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环节;推行“谁管理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教育管理监督各方面,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大力开展良好机关(单位)学法氛围;推行“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领域,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法律服务、矛盾纠纷调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加强说法释法;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提升普法针对性实效性,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组建普法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社会化、管理网络化、培训专业化、监督常态化的普法志愿服务体系。

(镇江市司法局 韩婷)

编辑: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