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孔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0-02-14 14:29:00  来源:法润江苏

【案情简介】

孔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棋牌室仍处于营业状态。

【调查与处理】

2020年1月29日,高邮市公安局卸甲派出所民警告知位于高邮市卸甲镇康达大道欧普照明棋牌室的实际经营人孔某某,根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棋牌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场所全面停止营业,让其停止营业。2020年2月1日14时许,该所在执勤巡逻中发现,孔某某家棋牌室中仍然有两桌人在打纸牌,处于营业状态,对防疫工作造成了不良后果。2月2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孔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1月26日,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孔某某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面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涉医等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采取果断措施,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严打从重量刑。

(扬州市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处 高邮市司法局)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