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房东因不主动申报房客信息被处罚
2020-05-22 11:09:00  来源:法润江苏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7日,派出所民警在出租房检查工作中发现,某户业主黄某将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2020年2月11日,派出所民警在出租房检查工作中发现,某户业主金某将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2020年2月12日,派出所民警在出租房检查工作中发现,某户业主王某将房屋出租后,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

【调查与处理】

连日来,公安机关联合街道、社区,对出租房屋开展了“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共发现21名房东未按照规定申报房客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这21名业主予以了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某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告》,通告中明确规定:全市出租集宿单位、出租房屋房东和租住人员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某某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和《某某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必须履行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包括元旦春节期间离开租住地人员)主动申报义务。

根据该《通告》的有关规定,全市出租屋房东应履行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主动申报义务,对拒不履行申报义务,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行政拘留。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亦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2020年伊始,一场名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全中国人民的心。疫情当前,只有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众志成城才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而人员流动性是打赢这场战“疫”的一大难点,特别是在一些发达城市,企业已开始复工复产,外来务工人员的返城潮势必会对疫情防控带来新的难度。因此,做好外来人员的信息登记工作,对打赢防疫阻击战起着重要作用,而主动申报租住人信息更是房东的法定义务。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房东出于各种原因,比如觉得申报麻烦,或者觉得没有必要申报,存在侥幸心理,使得租客信息登记存在漏报、瞒报现象。

本案中,公安机关联合街道、社区对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摸排、访查、登记,集中惩处了21名未按规定申报承租人身份信息的房东,不仅对疫情期间房东的不作为具有威慑作用,对今后房东主动进行承租人信息申报也起到了教育警示的积极作用。

常熟市司法局

编辑: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