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法援律师出手……
2021-02-04 10:08:00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宋某某长年在外做油漆工维持生计,2018年5月受唐某某雇佣到高某某所在小区做房屋油漆粉刷,双方并未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也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相关保险。工作中,宋某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落,造成多处损伤。

经鉴定,宋某某腰部压缩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左、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因伤势严重,宋某某先后辗转三家医院,经过2年多的治疗,才渐渐好转。

宋某某受伤后,唐某某和高某某本当积极帮助其治疗、依法赔偿其各项损失。但唐某某却拒不承认与宋某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在支付了12万元的医疗费用后,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拒不赔偿。

宋某某无奈又找高某某索赔,同样遭到了拒绝。

宋某某家在农村经济困难,赔偿又遥遥无期,万般无奈之下,他看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了昆山市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人员耐心解答了他的咨询,在当日值班律师的指导下宋某某提交了法律援助申请,援助中心第一时间受理并指派了江苏澹泊律师事务所张为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援助律师通过听取陈述、查阅材料,了解到唐某某与受援人是按天计费且已发放劳动报酬,工程款项全部归唐某某所有,应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另外,高某某作为发包人并未设置带保护装置的固定脚手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还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唐某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援助律师将自己的法律意见与受援人宋某某耐心沟通后,计算了各项损失的赔偿金额,并依法提起了民事诉讼。两次庭审中,唐某某都坚称不存在雇佣关系,不愿承担赔偿责任,高某某也称与唐某某是承揽关系,应当由唐某某承担赔偿责任。

援助律师通过条理清晰的陈述,以及各种录音和证人证言等的佐证,最终帮助受援人获赔31万余元,由唐某某、高某某共同承担。

来源:昆山市司法局

编辑:任虹